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黄寺校区室外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30日
北京教育学院黄寺校区
室外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的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充分、高效地发挥电子显示屏的功能和作用,保证信息发布质量,根据北京教育学院2013年第5期(总第253期)院长办公会决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北京教育学院黄寺校区室外电子显示屏共包括北楼电子显示屏、综合楼电子显示屏和南楼电子显示屏(以下统称“电子显示屏”)。电子显示屏是学院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院教职工了解学院各方面信息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 电子显示屏的管理
(一)电子显示屏的使用技术服务由信息与远程教育学院负责。
(二)电子显示屏硬件设施的维护与修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三)电子显示屏硬件设施的安全保障由安全保卫处负责。
(四)信息发布内容由学院办公室和组织宣传部共同负责。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部门活动通知、欢迎及问候语、节日庆祝标语等日常信息的审核。组织宣传部主要负责学院重要新闻事件、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工作通知及宣传标语等信息的审核。
(五)信息发布的预约登记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电子显示屏的使用
(一)北楼电子显示屏主要播放学院日常工作、教学活动、宣传标语等信息。正常播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至16:30,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为节俭节能,南楼电子显示屏和综合楼电子显示屏只在学院重大活动中使用,其他时间处于关闭状态。
(二)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使用电子显示屏的部门,需提前派本部门信息发布专员到学院办公室预约登记及学习电子显示屏的使用方法,并在使用期间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播放和开关工作。
(三)假期中如有部门要求临时使用电子显示屏,需经部门信息发布的主管领导批示后,由本部门信息发布专员联系学院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安排,并由信息发布专员负责使用期间的电子显示屏播放和开关工作。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明确责任,严格审批程序。明确本部门信息发布主管领导及信息发布专员并将名单报至学院办公室。
(二) 发布的信息以学院公共信息为主体,要求信息时效性强,服务面广,信息内容准确、简明、扼要。
(三)信息发布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信息发布流程,各类信
息发布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四)北楼电子显示屏支持播放文字、图片、视频内容,不支持播放音频文件。
文字信息一般采用txt格式,图片信息一般采用JPG/GIF格式,视频信息一般采用MPG/MPEG/VCD/AVI/MPV/MPA/WMV/RM格式,视频文件大小不宜超过500M,可附加说明文字。
南楼电子显示屏、综合楼电子显示屏只能播放少量标志性文字内容。
第五条 信息发布的流程
(一)信息发布部门需确定信息发布专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发布事宜。信息发布专员需对《北京教育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登记表》的填写、信息内容的确定与审核及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等事项负责。
(二)信息发布部门拟定发布的信息内容,须经部门信息发布的主管领导审核后交至学院办公室存档。
(三)信息发布专员需到学院值班室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北京教育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登记表》。为避免发生使用冲突,需至少提前三天到学院值班室进行填写。
(四)涉及党内事宜的信息以及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新闻事件、宣传标语、各党总支举办的院级或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活动信息,信息发布专员需持《北京教育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登记表》报至组织宣传部审核签字后发布。
(五)其他信息如各部门活动通知、节日庆祝标语等,信息发布专员需持《北京教育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登记表》报至学院办公室审核签字后发布。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组织宣传部。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黄寺校区室外电子显示屏使用登记表
2:各部门负责人及信息发布人名单统计
相关附件: 北京教育学院黄寺校区室外电子显示屏.doc
相关附件: 各部门负责人及信息发布人名单统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