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及会议活动的纪律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学习、参观考察
及会议活动的纪律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学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及会议活动(以下简称“外出考察活动”),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控制外出考察活动
1.外出考察活动一般是指在京外有明确目的和内容的学习、培训、研讨和考察等活动。
2.外出考察活动必须基于工作职责,严禁到与工作职责无关的地方去考察。
3.严格控制由各种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收费的培训、研讨会、论坛、考察等活动。
4.因公确需外出考察活动的,要严格控制外出人数和外出时间,一般以短时间、小团组为主。
5.培训项目团组学习考察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批复相关要求安排针对性强的考察内容、外出人数和考察时间。严格按照市财政批复的项目考察经费进行管理。
二、加强外出考察活动的审批管理
1.外出考察活动审批程序:
(1)各部门外出考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2)各培训项目组外出考察,要有明确的内容和目标,并且与项目主题和总体目标相一致。须事先根据项目预算申报安排,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项目预算申报中未有安排的,一律不予审批。
(3)各培训项目组参加外出考察,应事先根据项目申报书安排,填报《北京教育学院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会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报教务处备案。外出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附外出审批表。
2.各部门不得随意组织京外集体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外出考察,须由牵头部门提出书面考察方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各部门组织或参加外出考察活动的,应事先填报“审批表”,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外出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附外出审批表。
4.外出考察结束后两周内,要提交书面考察报告,汇报活动内容及效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严肃外出考察活动纪律
1.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擅自外出考察的,其考察所有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各部门违反规定组织外出考察的,要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2.严格事前审批和事后报告制度,严肃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出境考察。
3.外出考察要坚持节约原则,严格执行费用支出标准,严禁以考察名义变相外出旅游,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公款购买特产及旅游纪念品。违反规定的应追究纪律责任。
4.外出考察期间,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注重自身形象,加强安全防范,外出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附件:北京教育学院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会审批表
相关附件: 北京教育学院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会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