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文件的通知》(京教财〔2013〕24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提出编制2014年各部门预算工作的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市财政、市教委对部门预算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学院“十二五规划”和第二次党代会制定的学院发展目标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刚性约束,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确保学院全年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2014年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坚持科学论证,各项支出安排应充分与财力供给相适应,要充分考虑资金投入的实效性与延续性,着力保证学院已经确定的重点发展项目及将列入2014年学院折子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要坚持科学化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健全预算支出决策机制,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编制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
牢固树立综合预算概念,遵循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不做赤字预算。
2.勤俭办学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坚持勤俭办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保证人员和水电气暖等刚性支出的前提下,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3.准确严谨原则
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学院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变化趋势,全面测算各项收支计划,力求预算数据真实准确,符合学院事业持续发展要求。加大力度做好预算编制基础工作,夯实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加强滚动项目库储备,强化预算编制与严格执行的有机结合,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4.统筹规划原则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中心任务以及现有资源配置情况,各项资金使用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内部统筹规划和协调,保障重点,集中财力解决学院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5.绩效管理原则
进一步突出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编制口径和方法
(一)编制方法
1.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的开支项目、开支标准及我市规范工资收入的政策等作为测算和确定支出预算的依据,在职人员应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离退休人员按行政事业单位实有人数,在充分考虑各类合理、合规增长因素的基础上(不含下年度政策性增资因素)编制年度人员支出预算,待预算批复后遵照执行。
2.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定额编制年度公用支出预算,基础数据以学院2013年9月30日实有数据为准。凡属日常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基本支出,各部门待预算批复后,编制执行预算。年度预算执行后,原则上不予追加。
日常公用经费包含:
⑴差旅费、会议费(不含20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办公费(办公用品、订报费、办公耗材)、水电费、燃气费、邮电费(邮寄、电话通讯费)、取暖费(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取暖)、福利费(按照规定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开支、按照规定计提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物业管理费(办公和宿舍物业管理费)、设备维修费、其它(宣传费、离退休公用支出、其他费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批复预算定额编制执行预算。
⑵日常设备购置费主要解决当年设备购置项目经费之外的,临时性任务及零星要求的日常办公、教学设备购置。由国资处负责依据财政预算批复,按照解决急需的原则统筹安排,编制年度执行预算。学院年度办公、教学设备整体配置、更新和调整,原则上都应纳入当年项目经费预算解决。
⑶零星修缮费主要解决当年基础设施改造修缮项目经费之外的,办公、教学区域及校园的一般小型维修、维护费用。由总务处(基建办)负责编制年度执行预算。学院办公、教学区域及校园的各类综合改造、维修,原则上都应纳入当年项目经费预算解决。
⑷培训费(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编制年度执行预算。
⑸出国人员业务考察费、外宾招待费以及外事活动费,统一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编制执行预算。
⑹科研费由科研处负责编制执行预算。
⑺学科建设及教学业务费由教务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职责负责编制执行预算。
3.超出日常经费的开支范围和限额的项目经费必须按照要求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规模不能超过市教委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
因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中心需与项目负责人联系,了解项目申报背景、预算支出明细等具体情况,项目负责人要填报学院领导的,要征得院领导本人同意。如由部门牵头的项目一般可填写部门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4.学院各类项目经费实行归口申报,即:基础设施改造和修缮类项目由总务处(基建办)负责;设备购置类项目由国资处负责;信息化类项目由信息与远程教育学院负责;干部教师培训项目经师干训办公室审核后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类项目由科研处负责;援助培训项目由师训办负责;其他项目按要求由任务承担职能部门负责。
5.从2014年起,教委下达项目一律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管理,凡属教委下达项目一律应取得《市教委下达任务意向书》和《下达任务协议书》,否则不能纳入学院当年预算,不予提供经费支持。
(二)编制口径
1.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保重点”的资金保障顺序安排部门预算。
2.从严从紧安排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根据2013年压缩后的资金规模,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无特殊原因不予追加。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根据2013年市级部门公务接待费压缩比例及“三公经费”“零增长”的要求,将公务接待费提取比例由原来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福利费、燃气费”总额的2%调整为1.5%,同时201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额度不能超过2013年压缩后的预算数额。
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列支的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在不增加会议费预算,总额控制的前提下,2014年会议费(二类会议)支出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450元,且为支出上限,实际执行时在支出标准内据实报销。支出标准调整后,会议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变,也不再另行增加部门预算。
培训费,指除因公出国(境)费用中列支培训费外的各类培训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费编制定额标准不变,支出标准参照调整后的二类会议支出标准执行。
3.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中原则上可编列涉及公用经费的内容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
差旅费在项目预算中可安排用于专项课题调研、活动、检查等项目所必需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项目支出预算中,差旅费可作为专项课题调研、活动、检查等项目经费预算的组成部分进行填报,但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项目进行编列。支出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课题调研等独立项目经费的20%。
三、编制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本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各项工作。
2.按照《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从严编制基本经费预算。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公用基础数据均以截止2013年9月30日实有数据为准填报。
3.按照部门预算安排原则,根据市教委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优化项目支出预算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
4.各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将项目经费预算列全、列细,尽量减少临时增加的项目。如确实需要临时增加项目应及时与财务处沟通情况,待取得市财政局、市教委批复并落实资金后再办理。在未落实项目经费前一律不得用其他资金垫付,否则即使项目经费批准后也不能归还已垫付的资金。
5.项目申报书要填写规范,要细化到具体支出细目。尽量不要在当年预算内编制跨年度支出预算。如项目需跨年度实施,应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并只需编制当年支出预算,以后按项目进展情况逐年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细化,准确到具体采购品目,要做到“应采尽采”。
6.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申报要求,预算中凡涉及信息化的项目均需通过市经信委的项目评审,在分类预算项目申报表中需对涉及信息化的数额单独填写。
信息化项目应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开始前,提前报送市经信委审核,避免预算编制时集中申报。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须在信息系统正式投入运行满2年后(以市经信委同意该系统投入运行的函复意见时间为准)方能申报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7.按照市财政2014年部门预算项目评审要求,信息化类项目和申报金额200万元以上项目(含200万元)均需参加财政投资评审,并填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申报金额200万元以下项目均需参加市教委组织的部门评审,评审要求与财政投资评审相同。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评审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按时上报。
8.项目经费下达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本执行,项目经费支出原则上应在申报当年完成,最多下转四个月内完成,否则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由市财政收回。
四、编制程序和报送时间
1.各部门与主管院领导充分沟通,根据工作需求提出分类预算项目,填报《预算分类项目申报表(三年滚动预算方案)》,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2.财务处根据市教委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与各部门充分沟通研究后,确定学院编报2014年项目预算的相关项目及金额。各部门于10月14日前将《预算分类项目申报表(三年滚动预算方案)》(加盖部门章,并报请主管院长签字)及《项目申报书》(含电子版),一式一份报财务处。财务处于10月15日、16日通过财政管理平台上报学院2014年部门预算。
3.需纳入我院2014年预算的市教委下达项目,项目负责人持《市教委下达任务意向书》和《下达任务协议书》,经主管院长审批后,连同项目申报书(含电子版)于10月14日前报财务处。
附件:1.分类预算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书(封面、申报文本、项目支出预算
明细表)
3.项目支出绩效申报文本
4.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5.《市教委下达任务意向书》
6.《下达任务协议书》
2013年10月17日
相关附件: 京教院财发 1号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