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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教职工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意见(京教院人发〔2013〕2号)

供稿: 时间:2013-07-10

为贯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根据《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方案》(京教院党发[2007]39号)、《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京教院人发[2008]7号),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晋升教师职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⒈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师法》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⒉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承担相应职务规定的课程和课时的教学任务。
⒊ 完成年平均72学时的继续教育。
⒋ 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能力、计算机应用等条件要求。
⒌ 完成《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深入基础教育实践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的任务和职责。
⒍ 教师职务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不得应聘教师职务;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视其情节在新一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二)应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⒈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⒉ 申请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化评审、考试的合格证书(不含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且具备相应职务的研究与管理能力。
⒊ 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能力、计算机应用等条件要求。
(三)当年通过学院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提交市专业评议组评审但未获通过者,原则上下年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请晋升教师职务各岗位具体要求
(一)教授
⒈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学历教育课程、一门以上继续教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⒉ 担任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子课题负责人及干部教师培训项目或子项目负责人,项目考核优秀。
⒊ 任现职以来有以下成果中的任3项:
⑴有一篇以上以学院和本人的名义独立发表的论文(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被SCI、ISTP、SSCI或ISSHP收录。
⑵以学院和本人的名义独立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
⑶有一篇以上以学院和本人的名义独立发表的文章(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被《新华文摘》或《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⑷《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论著和文章影响因子及引用频次的检索》中引用频次累计不低于30次。
⒋ 以学院和本人的名义独立撰写或编写正式出版具有一定创新的学术著作(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一本以上。
⒌ 专家在《专家鉴定意见表》中撰写鉴定意见时,应对申报者的学术水平明确表示是否“符合条件”或是否“同意推荐”。
(二)副教授
⒈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学历教育课程、一门以上继续教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担任过2年以上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班主任工作。
⒉ 担任国家级或省部级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及干部教师培训项目或子项目负责人,项目在学院绩效考核中优秀。
⒊ 任现职以来以学院和本人的名义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
⒋ 任现职以来有以下成果(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中的任一项:
⑴作为主编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4万字以上。
⑵作为主编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业教材6万字以上
⒌专家在《专家鉴定意见表》中撰写鉴定意见时,应对申报者的学术水平明确表示是否“符合条件”或是否“同意推荐”。
(三)高级实验师
⒈ 具有扎实的实验(实践)教学能力,系统地讲授或组织过2门以上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实验(实践)课程,教学效果优良。妥善管理实验室(操作间、实习基地),提高实验室(操作间、实习基地)、实验(实践)器材及设施的使用效率。
⒉ 任现职以来有以下成果中的任一项:
⑴以学院和本人的名义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或经学院认定与学院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
⑵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以学院和本人的名义发表两篇以上专业论文(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
⒊ 任现职以来有以下成果(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中的任一项:
⑴作为主编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4万字以上。
⑵作为主编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业教材6万字以上。
⒋ 初聘高级实验师职务,须担任过2年以上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班主任工作。
⒌ 专家在《专家鉴定意见表》中撰写鉴定意见时,应对申报者明确表示是否“符合条件”或是否“同意推荐”。
(四)讲师
⒈ 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考核合格。担任过一年以上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班主任工作。
⒉ 任现职以来有以下成果(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中的任一项:
⑴参与作为主编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4万字以上。
⑵作为主编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业教材6万字以上。
⒊ 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以学院和本人的名义发表两篇以上专业论文(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
⒋ 1968年以后出生的应聘人员,可用一门外语进行本学科学术研究和交流。
(五)实验师
⒈ 努力践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⒉ 具有合格的实验(实践)教学能力和技术水平,系统地讲授或组织过一门以上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实验(实践)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新聘教师有过相关经历)。
⒊ 参与发表过学术论文(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参与出版过学术著作、教材(不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
⒋ 1968年以后出生的应聘人员,可用一门外语进行本学科学术研究和交流。
(六)助教
⒈ 努力践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⒉ 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新聘教师有过教学实践),考核合格。
⒊ 1968年以后出生的应聘人员,可用一门外语进行本学科学术研究和交流。
(七)助理实验师
⒈ 努力践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⒉ 具有合格的实验(实践)技术水平,系统地辅助过一门以上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实验(实践)课程。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新聘教师有过相关经历)。
⒊ 1968年以后出生的应聘人员,可用一门外语进行本学科学术研究。
三、聘任程序
⒈ 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提交到所聘二级学院。申报晋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提交到所聘部门、二级学院。
⒉ 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专业技术聘任工作小组按任职条件及本部门岗位职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将排序结果报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⒊ 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二级学院意见汇总后,提交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学院教职工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按程序评议。
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参考各部门、二级学院意见,应聘人员社会化评审、考试结果,将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职责对应,并向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拟聘人选。
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会议,方可履行职责。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对拟聘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应聘人员必须获得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
5. 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拟聘人选。
6. 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不少于7天。
7. 院长办公会审定聘任人员。
8. 学院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聘任结果备案。
四、工作纪律
⒈ 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接受市政府人事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教职工的监督。
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并遵守保密纪律。
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实行本人及亲属回避制度。

        五、本指导意见由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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