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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京教院党办发〔2013〕1号)

供稿: 时间:2013-04-27

北京教育学院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推进我院党风、政风、学风、文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注重实际效果。做到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继续坚持完善领导联系基层、联系项目的制度。每年年初,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重点,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项目组以及区县等,走访师生,走进教学、管理、科研一线。察实情、听真话,解决实际问题,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研要撰写调研报告,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对相关教学、科研、培训、管理实践撰写案例,定期进行成果交流。
2.简化接待工作。按照“热情、节俭、规范”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不超标、不讲排场。到基层调研时,一律到学院各校区食堂用餐。
3.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每月一次的领导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重大事件、案件按照领导分工联系和督办机制,及时报告,及时化解。
二、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数量。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减少和统筹整合各类会议。涉外会议、各职能部门召开的全院性工作会议,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严格按照会议性质、内容安排参会人员,院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出席会议。全院教职工大会每年不超过4次,原则上能不开的会议不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可以合并召开的合并召开。
5.控制会议及各类活动规模,提高会议及各类活动实效。严格控制会议及各类活动规模,按照工作需要与相关原则安排基层人员,尽量减少参加人员。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全院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事先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会议议程,精心设计议题,合理安排讨论时间,加强讨论深度,增强会议实效。积极创造条件倡导远程会议、电话会议或视频通话等现代化会议方式。
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学院各项会议尽可能安排在学院内举办,确需到定点会议场所举办的会议活动,严格执行有关会议经费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全院性的纪念、表彰等活动亦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参会人员以及经费等。严格执行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随意发放纪念品。从简布置会议活动现场,不摆放花草。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画册和文具用品等。
7.提高行政效率。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都要对上级部署的工作、群众反映的事情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简化各类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督办能力,保证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精简文件简报
8.减少各类文件和简报的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凡是可通过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的通知、文件等,除用于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各类会议、各培训项目一般不出纸质类情况通报或简报,大力推行“短实新”文风。
9.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使用,提高公文流转效率。需要发布的文件、情况通报和简报可通过学院信息平台发布,除用于存档外,不再印制发放纸质公文。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实行工作简报审批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篇幅。简报字数一般不超过800字。
四、规范出访活动
10.加强出访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外事出访须由学院外事办公室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有关出访次数、天数、国家数量、人员规模和安排食宿交通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礼品管理。翻译人员尽量不外请。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五、改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1.规范新闻宣传报道。优化新闻报道的内容和结构,以学院师干训等中心工作、发展建设等为宣传重点,多宣传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多宣传广大师生典型事迹,多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教育及学院事业的关心支持。突出新闻事件的针对性。提倡写短文,校园网内网、外网新闻字数一般不超过400字。
六、厉行勤俭节约
12.节约办公经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院领导无公务用车时,所有车辆由全院统一调配使用。确需在院外进行的公务宴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购置办公设备、用品和家具。严格执行资产管理、使用和报废的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制定学院在干部教师培训工作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项目经费支出标准,认真落实学院“五统一”规定。
七、加强督促检查
13.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14.学院纪委每年年底负责对落实中央、市委、市委教育工委的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院党委、院行政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15.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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