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2-12-17
北京教育学院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推进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建设,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北京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意见》(京教工〔2009〕59号)及《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京教院党发〔2008〕13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二级教代会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参与学院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院工作、促进学院发展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二)二级教代会是本部门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教代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院和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和行使职权。积极贯彻学院教代会的各项决议,接受学院教代会、工会的业务指导。
(三)二级教代会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引导和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团结、群策群力,推进学院和本部门的改革与发展,维护学院的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领导
(一)根据相关要求和学院实际,二级教代会设立原则上以二级学院为主,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
1.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含)的部门,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下的部门,应依照二级教代会的模式,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
(二)二级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代会(以下统称“二级教代会”)应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是教代会的领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会议议题并提请会议通过;组织、主持会议;听取和讨论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闭会期间属于二级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部门教代会的代表并经本部门教职工选举产生。主席团一般由5至7人组成。通常由本部门党、政、工主要领导和分组的组长组成。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部门组长会议协商,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会议举手表决产生。
二级教代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一般由爱岗敬业、有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参政议政和组织能力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代表担任。二级教代会由主席主持。
(三)二级教代会以系(室)或工会小组为单位建立分组,民主选举产生组长。组长的任务是:组织代表讨论、审议会议有关文件,向主席团汇报本组意见;闭会期间,组织本组代表活动;完成大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代表的产生和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部门在职教职工,均有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一般按本部门在职教职工人数的30%左右比例确定。代表构成应照顾到本部门的各个方面,由二级学院构成的二级教代会代表应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比例一般应占代表总人数的60%左右。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应占适当比例。学院教代会代表及本部门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三)代表由本部门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教职工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当选代表得票数应超过半数,方为有效。
(四)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的权利:在二级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提案、议案;通过教代会对本部门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本部门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正当权利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2.代表的义务: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并反映群众要求,维护教职工权益,做好群众工作;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五)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分会同时换届。代表可连任。代表调离、退休或自然减员,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六)二级教代会视会议需要邀请本部门有关领导、党外人士、学科带头人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除无选举权、表决权外,其它权利与正式代表相同。
四、职权与职责
(一)二级教代会在本部门范围内行使的职权:
1.听取同级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运行情况报告,讨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研究与本部门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教职工奖惩及其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
3.讨论并决定本部门有关教职工福利慰问事项。
4.根据学院的部署,定期评议本部门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本部门行政领导人选工作。
(二)二级教代会在本部门范围内的职责:
1.积极推进本部门的院务公开工作,依照学院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
2.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二级教代会主席(或副主席)应参加或列席本部门办公会议,参与本部门重大问题的讨论,及时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合理要求。
五、会议制度及要求
(一) 二级教代会一般届期与分会换届相同。届内实行年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召开二级教代会时,部门教职工(教代会代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者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部门教职工(教代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如遇有特殊需要,可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依照履行的职责,经本部门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或学院教代会安排,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分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闭会期间,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贯彻与落实;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监督的教育宣传,提高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
(五)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本部门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由分会征求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并与行政领导协商,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或代表会议通过。
(六)在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两周,由分会负责向学院工会申报“召开二级教代会报告”,征得同意并备案。教代会结束后应向学院工会书面上报“二级教代会情况报告”,报告会议情况,并建立二级教代会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以备学院工会检查。
(七)二级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名单须报学院工会备案。
(八)二级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应积极支持二级教代会按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定期研究二级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为教职工参与本部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本实施办法由学院教代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须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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