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2-09-17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京办发〔2011〕21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京教工〔2010〕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党务公开目录》和《北京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程序(试行)》要求,为扎实推进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内涵及意义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主要基础,是落实党内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学院第二次党代会和“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目标,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要确保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广泛凝聚全体师生员工的意愿和主张,不断促进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学院发展的积极性,为学院科学发展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氛围。
2.依法依纪原则。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断完善党务公开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使党务公开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3.真实公正原则。要始终面向基层,面向师生员工,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程序公正、公开适时,从而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4.注重实效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群体的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公开党内外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注重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统筹兼顾原则。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等有机结合,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建立起协调并进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和制度保障,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总体部署开展工作,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一项基本制度,使党员主体地位以及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规范权力运行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显著增强,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公开内容
(一)全局工作方面
主要包括: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研究制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二)思想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党组织思想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重大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组织理论学习、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等。
(三)组织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奖惩情况,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情况,党组织及党务部门的设置、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
(四)作风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两个务必”的情况,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集中整顿、专项纠风等工作的情况等。
(五)制度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制定和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的情况,党务工作流程以及党务工作者日常行为规范等。
(六)反腐倡廉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七)党员群众关注的其它方面
主要包括: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其它事项。
四、工作程序、时限和形式
(一)工作程序
党务公开应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再公开、归档的基本程序实施。
1.提出
对例行公开的事项,学院党委各职能部门依据党务公开目录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报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员可依据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学院党委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或列入但公开程度不够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受党员的公开申请。申请可以采取书面、电子邮件形式,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申请党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理由,申请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开形式、范围、时限,申请时间等。
2.审核
对于例行公开的事项,公开内容由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对于日常即时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对于党员申请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申请内容相关的党委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党委职能部门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报学院党委审批。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无法公开的,应及时向提出申请的党员说明情况。
3.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布公开事项,也可授权党委职能部门实施公开。
4.反馈
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有异议的,可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或建议。学院可以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并由专人负责筛选、整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答复。如有必要,还应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公开。
5.再公开
对于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进行再公开的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再公开。
6.归档
建立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二)时限
对于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事项要长期公开,对于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于动态的事项要随时公开。
(三)形式
1.对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会议及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对于院内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情况通报会、党代表列席党委会、其它院内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
3.对于社会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学院网络、新闻稿、学报等媒体进行公开。
五、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院党委、各总支、各部门要把党务公开作为推进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的基层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学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学院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学院办公室、组宣部、纪监审处、工会,各党总支相关同志。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学院党委将把强化监督作为推行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推进党务公开的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纪监审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党员群众代表
(三)健全制度,规范操作
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党务公开的基础,着力构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与方法,总结、提升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学院党委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各级党组织推进党务公开的做法、经验与成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附件:北京教育学院党务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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