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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十二五”期间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年度评选与表彰办法》(教发[2012]1号)

供稿: 时间:2012-05-02

 

北京教育学院

“十二五”期间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年度评选与表彰办法

 

为落实《北京教育学院“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加强学院干部教师培训工作,有效实施“培训质量提高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通过统一开展绩效评估、总结和表彰,建立和完善学院继续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评选和表彰在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评选程序采用集体评议、集体推荐、逐级审议的方法,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2.以质量为核心原则。鼓励在培训教学、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质量高、奉献大、创新突出、特色明显的团队和个人。

3.客观原则。基于院内项目绩效考评结果评选优秀团队,参照部门推荐事迹材料评选优秀个人。

二、范围与周期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包括以北京教育学院名义申报和实施的北京市级干部教师项目、国家级干部教师培训项目和援助性干部教师培训项目;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学院直接参与和间接服务于继续教育项目的专技、管理与工勤的各类人员。

(二)评选周期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院内的项目绩效考评后进行。

三、奖项与评选条件

(一)奖项

奖项设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先进集体即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优质团队;先进个人包括优质培训标兵、优质培训管理标兵、优质服务标兵和培训绩效特别贡献奖4项。优质团队设一等奖、二等奖。

(二)评选条件

1.继续教育优质团队从绩效考评为“优秀”的项目中产生。

2.优质培训标兵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关心集体、善于合作。

2)培训理念先进,培训效果好,学员评价高,在上一年度培训课程内容或方法方面有所创新。

3)积极从事干部教师培训研究工作,不断总结培训经验与规律,当年培训科研成果突出。

3.优质培训管理与服务标兵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心集体、善于合作。

2)在当年继续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有突出成绩者。

3)积极参与培训管理团队的建设工作,认真总结培训管理与服务经验,当年对培训管理与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

4.培训绩效特别贡献奖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当年在学院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重大活动、特殊任务、培训业绩上有突出成绩、特别贡献和无私奉献者。

四、名额比例

(一)继续教育优质团队按绩效考评为“优秀”项目的50%评选,其中一等奖占30%,二等奖占70%

(二)优质培训标兵按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25%推荐评选。

(三)优质培训管理和服务标兵按各部门专技、管理和工勤人员总数的20%推荐评选。

(四)培训绩效特别贡献奖的具体评选名额视推荐人选的实际情况确定。

、评选机构

(一)在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评优工作。

(二)党政管理机构、图书馆及直属单位由部门负责人牵头评选推荐,各二级学院由本二级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评选推荐。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表彰工作于学院绩效自评结束后进行。每次评选前由教务处下发通知,负责具体布置评选工作。

(二)各部门在内部组织初评,要求填写表格,并将先进个人人选推荐到管理小组。优秀团队由管理小组直接推荐评选。

(三)管理小组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审核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

(四)管理小组将审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七、表彰办法

(一)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属于院级专项奖励,其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院通过表彰大会等各种形式宣传受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

(三)获奖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相关奖励项目申请。

(四)学院以适当形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一定物质奖励。经费由学院继续教育统筹经费中支出。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优质培训标兵推荐表2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优质培训管理标兵推荐表   3.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优质服务标兵推荐表4北京教育学院各部门继续教育优质标兵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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