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2-05-02
关于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统计的通知
各部门:
为落实学院规范预算执行与收入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从业人员执行“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即“在法人单位直接领取工资、生活费的人员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劳务派遣人员无论是否直接发工资都由使用方统计。”学院各类人员发放的各类工资或生活费均在统计范围内。
二、编制内教职工收入统计要求如下:
(一)执行继续教育项目预算的相关劳务费用,填写《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师干训项目酬金汇总表》(原A3表)(附件1),备案按照原要求执行,即由二级学院项目管理小组审核、教务处复核、人事处备案、财务处发放到教职工北京银行工资卡。
(二)执行各类预算的相关劳务费用,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各类劳务汇总表》(附件2),由人事处备案,财务处发放。
三、编制外教职工收入统计要求如下:
(一)继续教育外聘教师酬金发放
将《北京教育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院教发〔2011〕3号)中的附件6-3《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项目外聘教师酬金汇总发放表》在人事处备案,其他发放程序不变。
(二)学历教育外聘教师酬金发放
将《北京教育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院教发〔2011〕3号)中的附件3-2《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外聘教师酬金汇总发放表》在人事处备案,其他发放程序不变。
(三)学历教育外聘班主任酬金发放
将《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外聘班主任酬金明细表》(附件3)在人事处备案,其他发放程序不变。
(四)编制外其他人员工资外酬金发放
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各类劳务汇总表》,由用工部门审核、人事处备案、财务处或核算中心发放。
四、本通知由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师干训项目酬金汇总表》 2.《北京教育学院各类劳务汇总表》 3.《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外聘班主任酬金明细表》
二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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