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2-04-01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党支部工作考核测评办法(试行)
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京发〔2011〕26号)、《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京教工〔2010〕36号)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增强我院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我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以评促建,注重实效。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把提升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党支部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考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考评工作,不断提升我院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定性定量,科学规范。考评标准涵盖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职责、作用发挥等主要内容,标准的制定和考评工作的实施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全方位的考核测评,切实把握党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简便易行,利于操作。党支部考核测评工作是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考虑到基层党支部特点,精炼考评指标,简化工作程序,方便基层长期操作。
三、考评方法
按照上级要求,学院所有党支部(含离退休党支部)都参加此次考评。基层党支部考核测评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党委、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北京教育学院基层党支部考核测评标准(试行)》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好(A)、较好(B)、一般(C)、较差(D)四个等次。
考评工作要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进行党员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查阅党支部工作档案和工作手册等方式,党支部自评(占30%权重),支部党员评议(占20%权重),党总支内部支部间互评(占20%权重),党总支和院党委考评(占30%权重)的结果,参考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党支部的考评等次。
党支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较差”:近两年来党支部书记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故长期不换届和一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群众对党员发挥作用的满意率低于50%或支部书记在党员中的满意率低于50%。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4月16~19日,由党委组宣部组织考评小组开展对各党总支所属党支部的工作检查和评价。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完善工作制度。完善反馈制度,考评结果确定后,要向党支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对考评中定为较差的支部加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整改提高。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三)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通过院内媒体和各种会议,积极宣传优秀党支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积极引导各党支部借势加强建设,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党支部考核测评标准(试行)
2.北京教育学院管理服务党支部考核测评标准(试行)
3.北京教育学院离退休党支部考核测评标准(试行)
4.北京教育学院党员发挥作用测评表
5.北京教育学院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测评表
6.北京教育学院党支部分类测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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