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2-03-07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于2012年第二季度召开。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工〔2012〕12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代表名额分配
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750名,市委分配给高校系统83名。按照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83名代表中,我院分配代表名额1名。
二、代表条件
我院出席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应是学院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北京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学院科学发展;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市党代会代表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在学院出席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过程中,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积极发扬民主,确保选好选优。代表推选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两次公示,以保证当选代表的政治先进性和党员代表性。
(一)准备工作。按照市委教育工委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二)动员部署。
(三)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参加。
3月7 ~14日,各党总支召开党支部书记会,部署选举工作。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2名,上报所属党总支;各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遴选人选2名,并就遴选结果征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四)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和公示。
(五)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公示。
(六)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七)代表选举。
四、工作要求
做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全市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严格按党章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圆满完成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一)加强领导。我院参加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进行。院党委高度重视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党委书记亲自抓,主管书记具体负责,各党务部门、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积极配合、协同工作。
(二)坚持标准。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严格标准条件,特别要突出把握代表的政治先进性,真正做到优中选优,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选为代表。
(三)严把进度。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操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加强上下沟通,保证工作进度。
(四)广泛宣传。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确保参与率。要注重教育引导,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提名和选举结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等群体参与推荐提名的工作。
(五)严肃纪律。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对反映代表人选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学院党委组宣部沟通。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责 任 部 门 | 时 间 |
1 | 制定学院代表选举工作方案,提交党委会讨论 | 党委 | |
2 | 就代表选举方案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 | 党委 | |
3 | 召开各党总支书记会,进行选举工作部署 | 党委 | |
4 | 召开党支部书记会,部署选举工作 | 各党总支 | 3月7~14日 |
5 |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2名,上报所属党总支 | 各党支部 | |
6 |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遴选人选2名,并就遴选结果征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 各党总支 | |
7 |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2名,上报学校党委 | 各党总支 | |
8 | 召开党委会,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 党委 | |
9 | 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后,召开党委会,确定我院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及公示,形成考察报告报市委教育工委 | 党委 | |
10 | 召开党委会,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 党委 | |
11 | 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7天 | 党委 | |
12 | 召开党委会,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教育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 党委 | |
13 | 召开党代表会议,进行直接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市委教育工委 | 党委 学院党代表 | |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