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2-02-27
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科学管理的意识,推进学院固定资产的资源整合、共享共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涉及学院除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图书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一般设备、教学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等。
三、考核内容
(一)队伍建设方面:应明确部门分管领导、配有专(兼)职资产管理员。
(二)制度建设方面:应建立部门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三)部门资产台账:应做到台账明细清晰,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购置、报废、调剂的设备清单。
(四)设备调剂情况:因工作需要从国有资产管理处临时借用设备应按时归还,部门公用设备在部门内部使用时手续健全、部门设备借给其他部门使用时手续要健全。
(五)公用设备管理:部门公用设备应统一保管,有专人负责。
(六)闲置设备情况:是否有闲置设备、设备可利用程度。
(七)资产清查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是否账实相符、有账无物的核实情况、有物无账的登账情况、提交自查报告情况。
(八)资产交接手续: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变更时是否有资产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是否完整。
(九)参加培训情况:部门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应参加国有资产管理处主办的资产管理相关培训。
《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表》及相关分值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自2012年起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列入常规工作进行。学院每年11月布置当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结合固定资产清查进行部门自查,次年3月前完成各部门自查,次年4~5月学院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上一年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为“部门自查”,第二步为“实地考核”,第三步为“综合考核”。
(一)部门自查:在固定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各部门对照考核内容及本办法附表中所列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检查,撰写自查报告,并依据《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表》进行自评打分,有支撑材料(如部门内部管理办法等)的请同时附上相应支撑材料。
(二)实地考核: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到各部门进行检查,依据《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表》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实地考核的重点为公用设备和闲置设备。
(三)综合考核:依据部门自查和实地考核的情况,按5:5的权重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
根据上述综合考核情况,学院将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奖,设优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8个,其中二级学院2个、党政部门及其他部门6个。
对工作较为突出的部门资产管理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设优秀资产管理员8名,其中二级学院2名、党政部门及其他部门6名。
考核结果作为安排次年设备专项及年度购置计划的依据;对没有履行或履行职责较差的部门,学院将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限期整改并复查,提高学院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考核结果将在学院内网上予以公布。
七、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资产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办、纪监审处、财务处、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图书馆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副院长、法人实体代表和民主党派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科全体成员、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各法人实体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
八、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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