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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离退休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发[2011]31号)

供稿: 时间:2011-12-23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离退休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北京高校贯彻落实<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指导意见》精神和《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的意见》(京教院党发〔201130号)要求,在我院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责任清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全院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并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学院党委、行政做好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学院党委把离退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离退休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问题;把离退休工作领导责任制列入学院、各部门及领导干部职责,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列入部门及干部述职与考核内容,列入学院及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范围,并按照市委教育工委要求,向学院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向市委教育工委汇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院处两级领导干部述职活动。

(二)学院建立并完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离退休工作

学院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主管副书记和有关副院长担任;学院办公室、组宣部、离退休工作部(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处、科研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邀请离退休党总支、关工委、老教协代表出席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部(处)。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离退休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费预决算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离退休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部门做好离退休相关工作;定期检查离退休工作领导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党委汇报。

(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带头落实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院长及班子成员及时向离退休教职工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教育系统及学院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定期通报学院党政重大事项;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要主动听取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班子成员联系1~2名离休干部的制度;坚持重大节日带队慰问走访离退休老干部、有特殊贡献以及特殊困难教职工制度。

(四)重视离退休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老干部信得过的标准选好配齐离退休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交流使用,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关心他们的工作和成长。

同时,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志愿者队伍建设,注重骨干人员的培训培养问题,提高离退休教职工服务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明确各相关党政管理机构和离退休教职工原部门职责任务

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原则指导下,各相关党政管理机构明确做好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责任,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一)学院办公室

1.会同离退休工作部(处)统筹安排院级领导参加涉及离退休教职工的重要活动、看望慰问离退休教职工相关事项。

2.按照阅读文件的有关规定,安排离退休教职工阅读文件。

3.认真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汇报和批转工作。

4.学院重大庆典、重要活动等,妥善安排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

(二)组织宣传部

1.将离退休党组织建设列入学院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结合离退休教职工特点,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和同表彰。

2.指导离退休党总支和离退休工作部(处)做好离退休党员发展、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将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支委培训列入学院基层党组织干部管理与培训之中。

3.指导离退休党总支和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优化组织设置。

4.按照规定保证离退休党支部收缴党费的50%返还并用于支部开展活动;合理安排学院党建经费,支持离退休党总支、党支部工作。

5.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和培养过程中注意离退休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注意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在干部教育培训时要适当安排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内容,增强在职领导干部对离退休工作的了解和政策把握。

7.做好离退休工作、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8.会同离退休工作部(处)支持关工委开展工作。

工会,

(三)人事处

1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核定退休费;负责按照相关政策和学院财力情况,统筹调整并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费与各种补贴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负责召开本年度退休教职工座谈会。

3提供离退休教职工相关数据,协助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离休干部护理费审批以及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的核发以及阳光救助、困难补助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5.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医疗保险所选医院变更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返聘离退休教职工,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财务处

1.负责在预决算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离退休教职工各项经费;及时划拨离退休工作所需经费并指导离退休工作部门按政策、制度规定合理使用。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时发放离退休教职工的离退休费和相关补贴。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医保工作的落实。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

1.根据离退休工作需要,落实办公用房、设备设施、办公用品。

2.按照上级和学院规定负责办理房屋产权、供暖费审核、住房补贴审核及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

(六)总务处

1.根据要求为学院组织离退休教职工集体活动提供优质的交通、饮食等后勤服务。

2.医疗改革实施期间,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医改新政策,耐心解答老同志提出的问题,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力提供便利服务;协助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健康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就医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根据学院安排完成离退休教职工健康体检。

(七)学院团委

1.宣传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2.组织青年志愿者尽力为离退休教职工做一些公益性、服务性工作。

3.协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挥老同志在教育青年教师方面的积极作用。

(八)离退休工作部(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全面统筹协调有关离退休的相关工作。

2负责离退休党总支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离退休党支部好的工作经验。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待遇。

3负责离退休工作经费的管理,保证离退休工作及活动正常进行。

4负责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应给予经济补助,对离退休教职工中危重病号、特困户、“空巢”孤寡老年人等困难问题应给予优先照顾。

5负责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节日慰问、重病探望及福利工作。

6负责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服务;会同工会做好“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协助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发利用离退休人才资源,在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培养和帮助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作用。

8协助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参观、娱乐活动,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内容。

9协助家属办好去世离退休教职工的善后工作。

10.会同工会开展相关活动。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工会

1.会同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的场地、设备使用维护、服务等相关管理工作,保证场地、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2.教代会在审议学院改革发展事项时邀请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列席。

3.会同离退休工作部(处)开展相关活动。

(十)教务处

根据学院师干训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智力优势,为学院建设校长教师研修高地服务。

(十一)科研处

1.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科研项目申报和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等工作。

2.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离退休教职工对学院各类实验基地校提供支持或督导。

(十二)离退休教职工原部门

1.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好退休教职工工作,包括请离退休教职工回部门座谈、通报本部门改革发展情况、根据规定程序返聘退休教职工参加工作、发挥作用等。

2.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时,协助离退休工作部(处)做好后事办理和遗属慰藉工作。

三、加强对离退休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

要把离退休工作领导责任列入领导述职以及考核、测评指标体系中。在每年的干部述职、测评、考核以及新任干部考察中,要体现离退休相关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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