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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项目团队成员工作职责及管理规定》(教发[2011]5号)

供稿: 时间:2011-11-14

 

 

北京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项目团队成员工作职责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我院继续教育项目团队成员工作职责,加强培训队伍建设,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继续教育项目团队成员包括总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学科负责人(业务指导教师)、项目秘书、班主任和培训教师。

第二章  总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第三条  总项目负责人是培训项目的设计申报、组织实施、质量管理、经费管理、总结自评、项目团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承担项目开发和申报任务。在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建项目团队,指导和组织人员调研、撰写项目申报书和编制经费预算,接受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

2.承担项目组织实施任务。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子项目和学科项目团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招生计划、教学计划、管理计划和经费执行预算,参加实施方案的评审。根据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组织项目的研究工作。

3.承担项目管理的内外协调任务。负责项目与主管领导、职能部门、院外合作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团队工作例会,研究和解决培训与管理实施过程中问题。

4.承担项目质量内部管理任务。负责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全面管理。制定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内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对培训项目的教学质量、培训效果进行监控、检查和自评,撰写总结评估报告。积极配合学院和上级组织的质量监测、教学督导、绩效考评活动。

5.承担项目经费管理任务。负责指导和审核子项目经费的申报预算和执行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审批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6.履行项目的业务审批的一定职责。承担各子项目教学工作量、重大培训业务活动和经费使用申请等向学院报批前的审核任务。

7.没有设立子项目和学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本规定中有关子项目和学科项目的岗位职责。

第三章  子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第四条  子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本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总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子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推荐任务。

2.在总项目负责人指导下,开展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子项目实施方案、招生计划、教学计划、管理计划和经费执行预算,组织安排教学活动和质量管理活动,协调解决子项目实施中的突发问题。

3.做好与总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区县培训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学科负责人和子项目团队成员的工作例会,研究和解决各学科项目在培训与管理中的问题。

4.负责子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协助总项目负责人审核子项目经费使用支出,指导各学科项目有效使用经费。

5.负责子项目阶段性进展报告、子项目自评总结、子项目考评材料的撰写和汇总整理,负责子项目的自查验收工作。

6.履行项目管理的业务审批的一定职责。承担各学科项目教学工作量、重大培训业务活动和经费使用申请等向学院报批前的初审任务。

7.完成总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临时性项目管理任务。

第四章  学科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科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本学科项目的课程开发、教学活动组织与班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编制学科项目实施方案和课程计划,遴选本学科培训师资,做好学期教学活动安排,提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措施。

2.负责落实学科项目实施计划,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活动,开展各项教学研究活动,落实学员评教活动,配合职能部门和总项目组织的项目满意度调查和相关培训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和外请教师课时费的统计与管理工作。

4.负责学科项目阶段性进展报告、学科项目自评报告的撰写,以及学科项目考评材料的汇总整理,完成学科项目的自查、验收工作。

5.完成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业务管理任务。

第五章  项目秘书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项目秘书主要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协助编制项目预算。

2.协助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实施过程及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3.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实施过程和质量的管理,项目督导活动的安排,大型活动的组织、联系、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4.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培训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5.协助项目负责人管理项目经费,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和财务报销工作。

6.负责项目院内外教师的工作量统计、汇总、报表工作。

7.协调项目负责人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的事项。

8.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学员的结业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9.负责项目的文档的搜集、整理、保存、汇总工作。

10.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临时性管理任务。

第六章  班主任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  班主任在项目中承担培训班级的教务管理和学员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落实班级教务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包括报到注册、班委会组建、出勤统计、落实上课地点及设备、班级活动组织、结业证书办理等。

2.负责班级后勤保障与服务,协助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落实学员所需后勤服务。做好学员的安全教育,制订相关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3.负责班级经费预算制表,课时费和劳务费等经费的报销工作。

4.负责联系任课教师,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反馈学员意见,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

5.了解学员情况,负责学员的思想教育,及时协调解决班级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培训项目的有关信息及各类资料、报表的搜集与整理。

7.完成学科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临时性管理任务。

第七章  培训教师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  培训教师根据项目安排和课程设置承担备课、上课、学习指导与评价、培训研究等培训工作,加强学员的思想品德教育。

1.备好课。全面了解培训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求,主动了解学员学情,积极开发培训资源,认真准备教案和有关教学材料。

2.上好课。把握学员学习需求和成人学习规律,创新培训模式,有效组织课堂教学与培训实践活动,保障培训质量和教学效果。

3学习指导与评价。认真评判学员作业,认真指导学员结业论文或设计,为学员提出有价值的指导意见;追踪指导等活动做到有方案、有目标、有成效。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项目和学科组织的集体备课活动,开展教学研究,总结培训与教学经验,并不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学院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对总项目负责人的任用和管理工作。二级学院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子项目负责人、学科负责人、班主任、项目秘书名单进行审定,并进行管理。

第十条  各层项目负责人对在项目中出现问题的项目团队成员,可进行调整或更换,由二级学院项目管理小组报学院项目管理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团队各类人员均要接受上岗培训,不符合继续教育任职条件或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均不能承担继续教育项目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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