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11-09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加强培训安全管理的规定
随着我院培训规模的扩大,学员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凸现。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正常培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培训安全管理的内容及原则
第一条 安全
培训中的安全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正常培训教学与各项活动秩序的、危及学员本人或他人身心安全的各种因素或事件。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食宿安全及身心健康等方面。
第二条 安全管理
培训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培训从招生到结业的全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消除或防范安全隐患的措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安全预案、安全教育、安全保险、安全协议、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及危机处理等。
第三条 安全管理原则
培训中的安全管理按照重在预防、教育为主、措施周全、处置及时、责任追究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的
培训中的安全管理对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管理的目的旨在通过安全管理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达到八防,即:防火、防盗、防病、防祸、防骗、防灾害、防冲突、防意外伤害。
第二章 招生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招生条件
1.项目招生阶段,市级项目、国家级项目、援助项目及合作项目均须在招生条件中明确提出学员在身体和精神因素方面的健康声明要求。学员推荐单位不应推荐患有严重身体疾病者(如心血管疾病、脑部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或精神疾患者。
2.学员报名名单中应详细注明学员的民族及在日常生活上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条件审核及安全协议
1.学院培训部门收到招生名单和书面声明后,须认真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者应及时与招生方沟通调整。
2.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可参考附件1)时,应有安全方面的相关责任条款,明确合作双方的安全责任。
3.学员入学报到后,培训项目组要与学员签订安全协议(可参考附件2)。协议中须有专门的个人身心健康声明。
第三章 接待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学员入学报到时,应提供安全注意事项。事项中可包括如下内容:
1.现金和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
2.外地学员不得自行出京,市内出行须二人以上(含),并在出行前告知班主任或项目负责人。
3.住宿学员不得在房间留宿他人,也不得在外留宿,外出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到住地。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住地,须向班主任或项目管理教师电话说明原因,并同时以短信的方式备案,并在回到住地后写出书面说明。
4.学员来京学习、考察须严格遵守学院和当地的各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
第八条 外地学员来京学习,须做如下方面的准备工作:
1.学员出发前当地委托单位或管理机构须集中进行行前教育,严格培训学习纪律。培训班须建立班委会和临时党支部,并提前一周将名单及其工作职责邮件告知承办负责人。
2.凡外地来京的培训班,除国家指令性培训的项目之外,当地培训主管部门应该配备带队领导1人,在培训期间全面负责学员安全管理,配合学院做好培训的相关管理工作。
3.委托机构须在正式出行前一周将学员的最终核定名单及身份证号邮件发送指定的项目管理人员,以便在学员抵京前办理保险。如委托方不安排办理学员保险,则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要明确说明临时保险所涉及的相关责任自理。
4.团体培训均由承办单位集体接送站,如接送站使用租赁车辆,则租车单位均须有合法资质,并须签订交通安全协议。
5.一年期的培训项目,须办理北京市暂住证。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九条 所有项目开班前一周,均须召开各相关部门安全保障协调会,以明确各方在安全保障中的责任与义务,并协调各方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第十条 学院培训主管部门须对项目管理和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除本规定之外,还应包括一些必要的应急事件处置方式,如昏厥、眩晕、精神失常、暴力事件、迷路或走失、现金或物品丢失等。
第十一条 所有培训项目均须在预备会或开班典礼上,由培训主管部门或项目组对学员进行培训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本规定为主,同时强调不同班级的特殊性和特殊要求。同时,项目组在重要活动、外出活动前,还要就具体的安全事项进行说明与教育。
第五章 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过程中的一切教学活动,包括上课、研讨、会议、参观、考察、联欢、拓展训练等,均须遵循培训者的具体规定,不得随意脱离集体、不得擅自改变活动程序。如有特殊情况或要求须及时与培训教师沟通声明。
第十三条 培训过程中的生活管理应加强安全措施及管理。医务室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对学员进行基本体检,对生病学员提供必要医疗支持,或及时送医院治疗。食堂要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住宿公寓要加强管理,张贴温馨提示、安全须知及设备设施使用说明,公寓管理员与项目组一起夜间查宿。
第六章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培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构成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行政、业务、后勤、安保主管副院长及师训办、干训办和党建研究中心主任
成 员:安全保卫处处长、总务处处长、国资处处长、纪监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项目负责人。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培训应急事件处理的安全预案,以规范并完善应急事件处理的程序。安全预案应包括:领导小组的分工与职责、工作机制、事件处理流程等事项。各项目的具体应急预案参照学院统一的应急预案(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另行拟定)加以具体化。
第十六条 培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件,如被盗、人际冲突、交通事故、现金或贵重物品丢失、意外伤害、危及身心健康的电话邮件或短信等,均须及时向项目管理人员告知,项目管理人员须按照应急安全预案做好处理工作,并及时逐级上报学院。
第七章 学院的安全管理保障
第十七条 树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意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与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预防出现管理漏洞。
第十九条 在项目经费预算中,必须列出必要的安全工作经费,包括保险费等。
第二十条 对培训中的环境、设施、设备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出现事故。同时要增加和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加强物防、技防。
第二十一条 制定项目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络手册与规定,确保通讯和信息沟通的畅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委托培训机构)与北京教育学院(交流培训中心)
合作培训项目协议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北京教育学院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了促进╳╳╳(地区)教育干部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能力,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日承办《╳╳╳教育干部或教师培训项目》。现就培训项目合作事宜,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组织生源(中小学校长╳╳人,教师╳╳人,共计╳╳人),提供培训人员名单和培训需求。
2.负责协助乙方在培训期间做好学员生活管理和外出业务考察活动。
3.承担全部培训费用╳╳╳万 (按每人每天╳╳╳元/天标准,含培训费和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并在培训启动前十天将培训经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4.派出领队1人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办理学员安全保险手续。
二、乙方职责
1.提前为甲方提供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在征求甲方同意后做好培训准备工作。
2.根据双方协定的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执行,保质保量组织培训活动和提供培训服务。
3.协助甲方办理安全保险手续。
五、其他
1.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需提前两天征求对方意见,双方协议解决。
2.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
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4.账户名称:北京教育学院(交流培训中心)
账 号:
开 户 行:
甲方: 乙方:北京教育学院(交流培训中心)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干部教师培训项目
安全协议书
甲方:北京教育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培训学员(签名) (以下简称乙方)
受教育部或(培训机构)委托,北京教育学院组织与实施╳╳╳干部教师培训项目任务。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就与培训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活动场所和设施,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性;
3.甲方按协议或规定负责为乙方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保证食品、饮用水和宿舍的安全性;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在其所提供的培训活动场所和生活起居场所内的安全保障工作;
5.为保证乙方的安全,甲方有权在其所提供的培训场所内对乙方在必要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管理;
6.在甲方所提供的培训活动场所内,第三方对乙方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义务范围内对乙方给予必要协助。
7.甲方组织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培训活动场所以外进行参观、考察等活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乙方的安全,并有权对乙方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管理;
8.甲方组织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培训活动场所以外进行参观、考察等活动,第三方对乙方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义务范围内对乙方给予必要协助。
9.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培训活动场所和生活起居场所之外,第三方对乙方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义务范围内对乙方给予必要协助。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
2.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作息制度和活动计划;
4.乙方自行活动,离开甲方所提供的培训活动场所和生活起居场所,须经甲方负责人同意;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培训活动场所和生活起居场所之外所实施的任意行为,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当维护甲方所提供的场所、设施,并在甲方的管理和指导下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破坏活动,不得违法伤害他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乙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以及甲方安全制度和条例,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实施的行为对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以及甲方安全制度和条例,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实施的行为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签署时即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培训活动、办理结业手续,离开甲方的场所之时效力终止;经双方协商,乙方未完成培训活动,经甲方同意,乙方退出培训活动,办理退出手续,离开甲方所在地,本协议效力终止;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甲方所在地,本协议效力自动终止。
2.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甲方还需盖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教育学院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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