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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党发[2011]23号)

供稿: 时间:2011-11-07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

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部门党员及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结合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学院“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制定的工作任务,团结一心、求真务实,全力以赴做好“十二五”时期师干训各项工作,为学院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1 117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 “十二五”时期中小学

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工委、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干部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北京市中长期人才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形势

“十一五”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培训机构的努力,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小学干部教师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形成了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基本适应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的干部教师队伍,为首都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绿色耕耘”、“春风化雨”、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带薪脱产教师培训、“祥云行动”、校长高级研修、名校长工作室等政府主导的大规模、高层次干部教师培训项目,较好地体现了服务首都教育发展大局与服务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形成了分工协作、项目管理、资源整合的干部教师培训格局,推动了全市各级各类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发展,培训质量得到了稳步提升。

“十二五”时期是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都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也对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挑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与优质教育资源和优质师资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还很突出;干部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还需要快速提升;教育名师名家还需要大力培养。因此,构建更加科学的干部教师培训体系和完善的培训制度,促进干部教师的终身发展和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是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和北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按照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和需求,坚持“专业引领、突出重点、开放多元、服务教师”的原则,整体规划、统筹管理全市的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完善分岗、分类、分层的干部教师终身学习和发展体系,突出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及管理能力的提升,加大对新任干部教师、农村干部教师和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及教育家培养的力度,努力实现新一轮干部教师培训的科学发展,促进首都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实施“人才强教”战略,不断完善干部教师培训体系和管理机制,通过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干部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区域均衡、具有国际视野、充满创新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教师队伍,为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培训对象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对象是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教育行政干部、专兼职督学、干部培训机构的培训者;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区县干部教师培训机构(含教研机构)等在职教师。

参加培训的干部教师,在2015年底前,根据岗位要求和专业发展需求,完成规定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规定学分,并取得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干部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四、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干部教师培训工作将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国内外、市内外以及区县优质教育资源,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干部、教师、培训者及少先队辅导员开展培训,重点实施对农村干部教师、名师、名校长及教育家的培养。主要实施以下任务:

(一)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促进首都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在总结以往培训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面向农村地区和城区薄弱学校干部教师的培训,并着力探索更具活力、更加贴近学校实际的培训方式,以更加有效地推进干部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二)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

立足首都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积极搭建推动名师、名校长及教育家成长发展的平台,进一步加强学科带头人、骨干校长和教师的高端培训,推动并深化教育名家的培养,为首都教育家的成长奠定基础。

(三)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积极加强师德教育,全力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干部教师的专业成长,全面提升全市干部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德育队伍培训为基础,通过不同渠道开展全员性师德教育,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有理想、有追求的干部教师队伍;以推动干部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为基础,全面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四)推动培训专业化

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干部教师特点的培训流程、培训标准和培训制度,以更加科学的方式、专业的精神和创新的机制,推动全市干部教师培训规范化、专业化。

五、保障机制

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构建技术平台,有效保障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各级领导要以《纲要》为指导,高度重视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

成立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专家委员会,聘请干部教师培训领域学术造诣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成员,为干部教师培训提供业务指导与政策咨询。同时,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各学科培训的研究和指导。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督导,将其纳入市、区县教育督导的范畴。

市、区县教委要成立相应的干部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专题研究干部教师培训工作,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主管处(科)室牵头,相关业务处(科)室和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干部教师培训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

(二)完善培训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干部教师培训学分与校长任职资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干部教师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相配套的制度,研究制定干部教师带薪脱产培训等相关政策,形成干部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的激励和管理机制。建立有利于培训者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机制。建立和完善培训检查评估验收、总结交流制度和对先进培训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的制度。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干部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市财政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经费每年不低于1亿元,用于干部培训的经费每年不少于两千万元。各区县要将干部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拨款标准,确保落实干部培训经费每年人均不少于2000元、教师培训经费每年人均不少于1000。市区县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培训经费标准。

(三)健全培训统筹管理制度

加强北京市普职成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和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在全市干部教师培训工作中的统筹管理职能,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全市干部教师培训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质量监控、研究宣传、总结评估、信息服务以及基地建设等工作。加强对市级培训项目立项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对市区两级培训的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培训的督导、检查同时,健全干部教师培训档案和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四)加强培训机构及培训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教师培训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加强干部教师培训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条件建设、培训资源建设,努力解决培训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培养复合型专业化培训者队伍。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加强队伍培训,提高培训者的课程开发能力、培训教学能力、培训组织能力、实践指导能力和科研能力。

(五)构建网络培训与管理支持系统

建立和完善全市干部教师远程培训与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干部教师培训的注册、培训计划的发布和学分登记查询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干部教师培训远程教学网络平台,丰富远程课程资源,有效运用远程培训。

(六)加强科研工作

加强对干部教师培训的课题研究。通过设立专题项目等方式,加强对干部教师培训对象、内容、模式、效果和管理改革等问题的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和行动研究。

六、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十二五”时期的培训工作参考此意见执行

 

附件:1.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2.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1 927

 


附件1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

中小学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北京市中小学干部队伍的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

以培训需求为导向,分层分类开展全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提高干部依法治教理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干部改革创新的意识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能力,提高干部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干部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学校改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首都教育和先进的学习型城市、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建设。

(二)建设有利于促进干部专业发展的培训资源与环境

整合境内外干部培训专家资源,建设优质的专兼职结合的培训者队伍。创建优势突出、资源丰富、培训专业、管理规范的干部培训基地和干部培训实践基地,拓展信息化、国际化培训渠道,搭建多元、立体的干部培训平台。建设一批水平高、适用性强的干部培训课程和教材。坚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干部队伍状况、干部培训需求、培训质量管理、培训效果以及中小学教育改革热点、难点研究,探索有效的培训模式,推出系列培训研究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干部培训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发挥首都干部培训工作的专业示范引领作用。

(三)干部培训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完善和严格干部持证上岗制度,促进干部培训与任用、考核、晋级有机衔接制度的建立健全,建立和完善培训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和审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师资资格认定、干部学习、质量监控、评价奖惩等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培训机构资质评估和准入制度,促进干部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四)完善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加大市、区县干部培训中心的统筹管理力度、业务指导作用和在干部选用、管理中的参与程度。发挥专门或专业培训机构主渠道作用,建立市区县联动、优势互补的干部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逐步形成与首都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开放、多元、专业、高效的干部培训管理体系和培训格局。

二、培训对象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干部培训的对象是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教育行政干部、专兼职督学、干部培训机构的培训者。

三、培训内容

根据实施素质教育和干部成长的需要,不断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更新完善培训内容体系,切实把促进干部的德才学识全面发展、促进干部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强化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教育。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注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政策法规的培训,注重党的历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国情和国内外形势、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理校的自觉性和政治的坚定性、方向性。

(二)突出政德和专业伦理的教育。注重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理想和情操教育,注重干部修养为政之德、改进领导作风的教育,提高干部的品格魅力和社会美誉度。

(三)加强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培训。干部培训要以提高干部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着力点,注重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专业理论的学习,特别要注重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质量观的教育,注重干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训练,加强系统思维、辩证思维训练,帮助干部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全面理解科学的教育观念,深度把握教育规律和改革趋势,提升干部的思维品质和领导普职成教育科学发展的能力。

四、培训类型

开展分类、分岗、分层培训。根据干部的岗位需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干部成长阶段特征和专业发展需要,开展普职成教育的校级干部、教育行政干部、教育督导干部、培训者等分类培训,开展校长、书记、德育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总务后勤副校长、小学校长、初中校长、高中校长等分岗培训;开展干部任职资格培训、新任干部履职培训、发展期干部提高培训、成熟期干部高级研修以及名校长、教育家型校长研修等分层培训。

培训采取通识培训、主题培训与分类分层分岗培训相结合,组班研修、校本研修与自修自学相结合,集中面授与网络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段培训相结合,理论讲授与实践指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根据培训目标与对象特点,开展专家讲座、体验式培训、案例研究式培训、现场观摩诊断式培训、异地培训、访问研修等多种方式的培训。

着力建设首都校长远程培训平台,探索适应远程培训的内容与组织管理方式,提高远程培训的规模与质量,缓解工学矛盾,提高培训效率。进一步探索跨区域合作培训和海外研修等方式。

五、重点工作

(一)首都名校长、教育家发展工程

适应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对“教育家办学”的时代要求,建立“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研究室”,遴选20名左右名校长,进行为期3年研训一体、境内外结合的高端培训,帮助其升华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凝练成功教育经验、先进办学思想,努力促进一批具有系统、深刻的教育教学思想、勇于改革创新、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教育家型校长成长和涌现。

为储备教育家型校长后备人才,建立“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遴选50名左右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校长进行为期2年的重点培养。实行双导师制,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自主研究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等高层次、专业化培训,帮助其系统掌握、深刻理解教育教学理论、学校管理理论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形成一定的办学思想,为其成长为名校长奠定基础。

(二)中青年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工程

为了促进校长队伍有梯次地成长,每年选拔100名左右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针对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主题式高级研修、校本研修、访问研修等培训活动,研训结合,以学促变,促进学校改进和校长成长。顺应教育国际化趋势,每年选送100名左右优秀教育干部赴境外培训,或与国外高校合作,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把握教育前沿、遵循教育规律、理性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育干部。

依托国内外高校或培训机构,每年选送40名左右中青年干部攻读教育管理硕士或博士学位,夯实中青年干部的专业功底,丰富其文化底蕴,提高其科学理教的能力。

(三)农村校长高级研修工程

着眼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每年选拔50名左右具有一定理论功底和改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农村中小学校长,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式高级研修、访问研修等培训活动,着力提升校长的综合素质和推动学校整体改进的能力,培养一批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骨干校长。

(四)中小学书记高级研修工程

根据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和党建工作创新的需要,每年选拔40名左右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和实绩或有一定潜质的中小学书记开展主题式高级研修等培训活动,提高中小学书记领导基层党建工作的能力,培养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建实践专家。

(五)职业学校与成人学校校长培训工程

适应首都发展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建设世界城市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中技)校长研修活动,提高其审时度势、顺应劳动力市场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办学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成人学校校长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学、科学管理的能力,保证城乡居民终身学习的需求。

(六)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工程

根据幼儿教育发展需要,每年组织30名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思想的幼儿园园长进行高级研修,通过理论学习、专家指导、参观考察、课题研究等研修活动,帮助其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管理能力,并在区域内发挥骨干和辐射作用。

(七)教育党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

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对区县教育工委、教委及其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党政干部开展专题研修活动,增强其驾驭全局、开拓创新、民主决策、统筹协调、依法行政能力以及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和管理学术化水平。

(八)教育干部远程培训工程

适应干部培训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趋势,大力改善干部培训信息网络设施、设备,大力建设远程培训课程资源,大力推进干部远程培训,大力促进干部信息和培训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远程培训优势的有效发挥,保证干部的网上必修和自主选修。

(九)干部培训支持系统建设工程

实施干部培训课程建设和引进计划,注重现实需要、关注长远发展,开展干部培训课程研发和教材建设。实施干部培训研究计划,研训一体,围绕培训开展研究,以研究促进培训。实施培训基地建设计划,促进区县干部培训机构发展,拓展干部培训实践基地和境内外访问研修基地。实施培训者培训计划,在培训者全员研修基础上,建立专职教师定期带薪脱产进修制度,选拔50名左右市区骨干培训者,通过学历提升、访学深造、境外研修等多种途径,提高培训者水平,造就一批干部培训专家、干部培训管理专家。

六、组织实施

(一)培训任务分工

建立以市、区县级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和具备干部培训资质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开放、多元、专业的教育干部培训体系和格局。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培训机构合作联动机制,市级培训机构主要牵头组织实施示范性培训、重点培训工程、培训者培训、专兼职督学培训以及全局性重要形势、重大政策性专题培训,体现主渠道、主阵地和示范引领作用;区县培训机构承担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未纳入全市重点培训工程的培训任务。市区县两级培训机构通过委托、合作等方式积极开展各项专题培训,形成资源共享、相辅相成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性教育教学和研究机构以及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培训组织管理

根据首都教育改革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培训组织管理坚持行政调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面向全体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教育行政部门调训制度,建立培训机构自主招收制度、干部自主学习制度,落实干部自学制度,形成教育行政部门调训、培训机构自主招收、干部自主学习和干部自学有机结合的机制。坚持学分累计、干部教师培训学分互认制度。

新任校级干部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任职资格培训以脱产集中培训为宜,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在任校级干部、教育行政干部等干部须参加提高培训,5年内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0学时。提高培训的面授以小集中专题培训为宜,网络学习、校本研修、自修自学等形式的培训应占1/4左右,每年培训的总学时应控制在80120课时。

建立与培训体系和格局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干部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的绿色通道。完善干部信息和培训资源系统,实现干部培训全面管理。

(三)培训质量监控

建立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准入制度。定期评估培训机构硬件和软件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保障培训机构的资质水平。

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专业标准,引导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教学水平。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将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目标、培训方案、培训过程、培训效果等方面纳入培训质量管理范围,突出培训实际效果的追踪与分析。逐步建立培训质量评估信息系统和多元评价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监控结果在培训统筹协调中的应用。

加强培训的教学管理。严格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和证书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课程论证与教材审定制度。建立学科或专题性的干部培训教研制度。坚持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以及领导科学、学校管理理论与实务等通识性必修课程的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建立重大或特色性培训活动报告制度。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和督导、检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平台,提高培训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效率。

 

 


附件2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

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培训制度完善目标

制定首都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引导培训目标、课程设计和质量评价;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实现市级培训项目统一招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机构与培训教师资格审核、课程和教材审定、质量监控等制度;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价制度,以绩效评价促进培训质量的提升;完善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保障市区县培训经费稳定增长;完善教师培训的信息化管理、课程教学管理、远程培训管理、校本培训指导管理等制度。

(二)培训体系建设目标

完善分岗位、分学科、分学段、分层次的教师终身学习和发展体系,构建相应的培训目标与课程体系,使教师在不同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参加培训,促进教师专业连续性发展。

完善市、区县、校分工明确、合作联动、相互衔接、研训一体的培训实施体系和管理体系,实现培训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培训整体效果。进一步加强区县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使之成为集培训、教研、科研、信息为一体的教师学习中心。

(三)培训质量提升目标

全面提高教师个人素养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使教师培训成为政府认可、教师满意、学生受益的培训。

建设一支高水平骨干教师队伍。到2015年,从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中遴选500名进行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教育名师和名家,使其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继续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水平。到2015年,通过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使小学专任教师80%达到本科学历且2%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且有6%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高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且有20%达到研究生学历,其中有一定比例的博士研究生。通过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等途径,提高“教非所学”教师的学科专业水平。

(四)培训均衡发展目标

以农村教师培训为重点,促进区域间和区域内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使更多的中小学教师通过接受高质量培训,在师德水平和教学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10

2015

质量提升指标

教师专业

初中教师学科专业对口率(%)

50

80

培训投入-产出指标

经费投入

全市人均培训经费投入(元)

400

1000

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中高级职称比例(%)

 

30

培训师资中一线名教师的比例(%)

 

30

培训效果

教师对培训的满意度(%)

 

90

制定训后实践方案合格率(%)

 

90

二、培训对象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对象是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区县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等在职教师。

三、培训内容

教师培训内容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三部分。

(一)必修课程

开设公共必修课,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意识,提高教师教育专业素养。公共必修课包括: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学科教育心理学。

开设专业必修课,夯实教师专业基础,提高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根据教师成长阶段,结合各层次教师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各学科各层次培训课程体系并开展专业培训。

(二)选修课程

开设专题选修课程供各岗位、学科、层次的教师选修,主要包括:通识类、学科知识类、教育心理类、实践性类、教育研究类、专业发展类等课程。每类课程设置若干模块和专题。

(三)校本研修课程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计校本研修的内容和教学实践。

四、培训类别

根据常规培训与主题培训结合的原则,设置培训类别。常规培训包括新教师上岗培训、学科教师培训、农村教师培训、特级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高端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培训者培训,主题培训包括根据要求和急需、围绕特定专题组织的培训。

(一)新教师上岗培训

对新参加工作教师和工作3年以下教师进行适应期岗位培训,使教师形成良好的师德,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和素质教育的理念,学会分析教材内容,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有效的教学技能,成为合格的教师。

(二)学科教师培训

对各类薄弱学科和“教非所学”学科教师进行补偿性培训,帮助学科教师增长教学经验,熟练掌握教材内容,提高教学能力,努力成为熟练教师;对全体学科教师进行提高培训,夯实专业理论基础和综合素质,增强职业道德修养和职业幸福感,提升对学科的整体把握和研究学生、解决教学问题的能力,促进教师成长为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三)农村教师培训

整合首都优质教育资源,通过不同途径,继续对农村地区教师进行提高培训,以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的培训为重点,探索以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以及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建立一支推动农村教育快速发展稳定的教师队伍。

(四)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高级研修

对市、区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进行研修培训,以新理念、新问题、新策略为重点,全面提高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专业能力、教学改革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能力,努力培养成为教育名师。

对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进行支持性培养,促进教师开展先进理论与科学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形成具有独特的教育教学思想,努力培养成为教育名家。

(五)学历提高培训

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学习,提高学历层次。

(六)培训者培训

对市区县教师培训、教研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研修培训,围绕培训质量及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修,切实提高培训者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

(七)主题式培训

依据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实验城市建设项目,开展课程教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际理解教育等主题培训,提升教师与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

五、重点工作

市级教师培训重点实施农村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等培训。在“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九项培训计划:

(一)师德培养和德育队伍建设计划

制定《首都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加强首都教师形象宣传力度,借助各类大众传播媒体,扩大优秀教师的社会影响力,营造首都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全方位提升首都教师的整体形象,打造首都教师国际形象品牌。充分利用首都信息化和教育资源优势,通过案例征集、个案剖析、典型宣传、师德评比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教育,促进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的全面提升。对2000名骨干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德育队伍素质,促进德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专项计划

通过农村教师城镇研修工作、“绿色耕耘”等培训项目,对10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促进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城区教师专业促进计划

通过“春风化雨”等培训项目,运用理论学习、课例研究、行动改进方案实施、小课题教学研究、学习共同体交流等培训方式,对10000名城区发展期教师开展培训,促进他们更好更快地成为成熟的教师和教学的骨干,提高城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计划

通过导师带教、课题研究、异地培训等方式,对10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培养一批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

通过在职研修的方式,选派10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或进行系统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五)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境外研修计划

通过“请进来”、“送出去”方式,选派500名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国际合作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教学人才,为成长为教学名师奠定基础。

通过异地“访学”方式,选派500名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到国内教育发达地区进行实践学习,充分吸纳国内先进教育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六)首都教育家发展计划

通过双导师制、实践基地培养、课题研究、海外培训等多种方式,从北京市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中选拔500名具有较强专业素养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使其成长为具有突出的教学研究能力,在北京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

通过学术导师指导、教改实验、教育思想研讨、国际交流等方式,对遴选的50名特级教师进行特殊培养,为其成长为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独特系统的教育教学思想和丰厚的人文素养、广阔的视野,在北京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基础教育名家搭建平台。

(七)示范性校本培训计划

积极发挥中小学培训工作优势,以学校自身培训资源为基础,探索校本培训有效模式。选择具有一定校本培训经验基础的100所中小学校进行校本培训试点研究,为教师培训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八)培训者培训计划

加强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培训,使其树立现代培训理念,掌握培训规律和方法,提高培训教学与培训管理能力,提高培训者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教师培训基础工程建设计划

实施以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开发、教师专业标准、学科教师标准制定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基础工程建设计划;实施以培训质量保障、培训质量评估、培训制度建设研究为核心的管理计划;实施以培训基地为核心的建设计划,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和优质中小学建设50个左右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培训基地,继续推进教师培训平台的建设。办好《北京教师培训》,为教师培训的交流与研究搭建平台。

六、组织实施

(一)培训任务划分

市级培训机构负责规划公共必修课设计与实施,教师分岗位、分学科、分层次培训课程体系设计,重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协调校本培训和远程培训的指导,配合市教委做好教师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区县配合落实公共必修课培训,实施适应期学科教师岗位培训,承担熟练期和发展期教师培训的部分任务以及其他适合区县需要的专项培训,同时负责校本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各中小学积极配合和支持市区县级培训机构实施的各种培训,并结合市、区县培训项目的内容,从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校本培训计划并组织有效实施。

(二)培训要求

各级培训机构要认真完成承担的培训任务,不断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培训课程的设置要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培训内容要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适应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和需求,适应中小学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既能够解决教师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又有利于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培训方式的采用要具有灵活性与多样性。要加强远程培训,采取面授、网授、混合式培训等方式。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有效的培训模式,推行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交流式、考察式等方式,注重研训一体。培训中要组织丰富多样的读书、论坛、比赛、展示等活动,调动参加培训教师的主动性,提高培训效果。

培训资源的利用要具有广泛性和开放性。要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优势,通过统一规划和招标等方式,加强对多元培训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统筹,使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和其他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培训。

参加培训的教师,在2015年底前,根据岗位要求和专业发展需求,完成不少于360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36学分,并取得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三)质量监控

建立和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定期考核制度。对参与教师培训的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对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要规范其行为,并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教师培训的资格。

建立培训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将培训方案设计、培训活动策划和组织、培训资源整合、培训绩效评估、培训信息宣传等纳入质量管理范围。

(四)绩效考核

参加培训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参加考核并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考核由培训单位自行组织,继续采用学分制管理,对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颁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单位要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自我评估,形成满意度、学习结果、行为转化等多层面的考核体系,突出教师行为的转化。不定期进行培训效果的追踪与调查。

 

附件:1.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重点工作

2.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3.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项目统筹管理办法

 

 

 

 


附件1: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

重点工作

 

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级专业培训机构牵头,整合国内外、市内外培训资源,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具体设计和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重点工程”。市财政在工程实施的经费上给予充分的保障。该工程由以下十项不同类型的培训构成。

一、师德培养和德育队伍建设

在市级培训机构的统筹、引导下,充分利用首都信息化和教育资源优势,通过案例征集、个案剖析、典型宣传、师德评比等形式,加强对全体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教育,促进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的全面提升。

开展骨干班主任培训和心理健康教师提高培训,加强德育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一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约1500人,培训时间为360课时。其中上岗培训300人,对象为准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而未经过市级培训的教师,内容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性培训1200人,对象为参加过上岗培训的教师,内容为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课程。

二是骨干班主任培训,市级对班主任的上岗培训制定指导性意见,提供培训资料;同时选拔500名优秀班主任进行骨干研修,培训时间为180课时,目的是开展班主任工作和德育各方面问题的研究,形成问题解决的有效策略。

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专项培训

10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分学段分学科进行培训,以促进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快速提高。该计划由两个项目构成,一为脱产半年的农村教师研修工作站研修,五年约5000人,每年1000人,培训时间为800课时;一为绿色耕耘培训,五年约5000人,每年1000人,培训时间为360课时。

三、城区教师专业促进培训

针对发展期教师,从促进课程改革和教学质量提高的目标出发,组织约10000名城区中小学教师培训。

根据培训对象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又分为两个子计划。一是发展前期教师提升的“再提高计划”,针对处于发展前期、一般职称为中级教师、有一定教学经验又需要新的发展教师组织培训,约5000人,使他们能够实现阶段跨越发展。其中1/3接受带薪脱产培训,培训时间为800课时;2/3接受不脱产培训,培训时间为360课时。通过自我分析、职业规划、扩充知识、提升能力,实现再提高。

二是发展后期教师的“骨干后备培养计划”,针对一般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研修,使他们成为教学的骨干。5年培训5000人,每年1000人,培训时间为360课时。

四、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

选拔和培养一批北京市中小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扶植一批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计划遴选10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通过学科、专题工作室的形式以及导师带教、课题研究、异地“访学”等方式,发挥特级教师或专家的引领指导作用,开展360课时的专题研究和研修,培养他们的反思、研究、指导、示范等能力,形成北京市名师团队,发挥他们的示范辐射作用。

五、骨干教师教育硕士培养

 组织有一定外语基础、研究基础和理论水平、45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通过考试升入高等院校进行教育硕士的学位学习,完成学业和通过论文答辩后获得硕士学位。目的在于提高骨干教师的理论素养、思维品质、研究能力,开阔其学术视野,努力使他们成为高水平的研究型教师。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教师学习期满回到原单位工作。

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境外研修

开拓教师国际视野,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首都基础教育国际竞争力。“十二五”时期计划选派1000名市级骨干教师接受国际化培训。其中1/3到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为期1个月左右的教育考察和培训,开阔教育视野,更新教育观念,并转化为教育改进的行动计划,形成系列的教育考察报告和行动计划,定期对行动计划进行一定追踪。2/3采取“请进来”、“国内国际学校留学”等方式开展国际化培训。国内外的培训相互配合,加强语言的培训、国际教育知识的培训、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知识培训,强调教育的国际理解、比较研究和相互借鉴。

七、首都教育家培养

在特级教师或有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中选拔500名进行培养,努力打造首都教育名家,其中50人进入教育家发展计划。具体通过高校专家深入课堂帮助总结经验、高校专家指导开展创新性教育改革实验、系统总结和撰写教育专著、制作教育家专题片、通过报告讲座宣传教育经验和思想等方式,形成一批有首都特色的教育思想与经验。组织一批高校专家团队,帮助每人制定具体的遴选、发展、评估计划,配备资金和人力给予支持。

八、示范性校本培训

积极发挥中小学在培训工作中的优势,以学校自身的资源为基础,探索校本培训的有效模式,从全市中小学遴选100所试点校,进行校本培训的试点研究,为教师培训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九、培训者培训

1800名市级和区县教师培训者开展研修培训,提高他们有效指导新课程实施和校本教研、科学设计和实施教师培训项目的能力。培训时间为360课时。

十、教师培训基础工程建设

为了保障各项教师培训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基础性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

一是以培训课程开发为核心的研发计划,任务是教师专业标准和学科教师标准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开发、培训课程标准的制定、公共必修课程开发和重要专业必修培训教材的出版。

二是培训质量评估与保障为核心的研究计划,任务是组织培训后的追踪调研、培训质量评估、重要培训课题研究等。

三是以培训资源和培训基地为核心的建设计划,建设50个左右的各具特色的教师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继续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创新平台建设。


附件2: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

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起止时间为20111月至201512月。参加对象为《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人员。培训采取市、区县、学校三级管理的办法。

(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教师培训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审批项目,组织质量监控、验收评估等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三)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师训中心”)协助市教委具体落实教师培训计划,对培训项目进行业务统筹与管理;加强对校本培训和网络培训的指导;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课程资源库;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培训专家组”等,进行专业支持;完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习档案和电子学籍,实施有效监控。

(四)区县教委依据市教委教师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落实本区县教师培训的整体规划与统筹实施,明确任务与职责;负责区县、校本培训审批立项、质量监控、验收评估等工作,保障培训经费的落实和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五)各区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本区县教师培训;配合市级培训机构落实两门公共必修课的培训及相关专项培训任务。

(六)各中小学校要积极组织本校教师参加培训,校长是教师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市、区县教师培训规划,整体设计学校教师培训计划,结合市、区县开展的教师培训项目进行延伸管理,结合校情有效实施校本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课程管理

根据教师发展的共同规律和个性化差异,培训课程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构成。其中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程包括专题模块课程和自主选修课程。

(一)必修课程

1. 公共必修课。包括“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学科教育心理学”,目的是提高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

2.专业必修课。根据各学科各层次教师的发展需求,设计不同程度和侧重点的课程体系,学科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

1)新任教师:师德与法规,职业生涯规划,教材理解与分析,教学设计,教学技能,教育技术,班级及课堂管理等;

2)熟练期教师:学生心理,教育心理,学科教育特征,教材比较,专业技能,教学评价,考试研究,教育研究方法等;

3)发展期教师:教师发展设计与心理健康,教师发展反思与心智模式,学科核心观念,学科知识体系,学生研究,教学研究,课程开发与教材编写,教育实验方法,教育经验总结与写作等;

4)骨干教师:教学指导与领导、学科教育专题研究,教育哲学,教育问题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

5)特级教师:教育问题史,教育家成长,教育理论的建构,教师发展指导,学校教育咨询等。

(二)选修课程

1.专题模块课程

通识类课程:英语专题,艺术欣赏专题,健康专题,科学素养专题,人文精神专题等。

学科知识类课程:学科前沿进展或知识专题,专业技能提高、实验等专题、知识体系结构专题、学科思想方法专题等。

条件性知识类课程:可持续发展教育专题,国际理解教育专题,学习困难儿童教育专题,问题解决与创造性培养专题,减轻学业负担专题、研究学生方法专题等。

实践性知识类课程:课例分析专题等。

教育研究类课程:研究方法专题等。

专业发展类课程:读书方法专题,思维方法专题,专业与自我认知专题,专业发展规划专题,专业发展策略专题,教师心理健康专题等。

2.自主选修课程

推荐网络课程、推荐网络资源和参考书目。学员自主选择资源自学。

(三)校本研修课程

各学校根据市、区县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和本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教师校本研修课程。

三、学分管理

(一)各种类型的培训原则上按10课时折合成1个学分计算(实践类课程、课题研究、互动参与、观摩诊断、追踪指导等原则上按20课时折合成1个学分)。依据培训层次由市、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

(二)公共必修课共6学分。其中“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2学分,“学科教育心理学”4学分。教师完成公共必修课培训是获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专业必修课共10学分。

(四)选修课程共10学分。其中,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和科研活动6学分,专题选修、自主选修4学分。

(五)校本培训共10学分(每20课时折合成1个学分)。教师完成校本培训是获得结业证书必备条件之一。

各学校实施校本培训要依据市、区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分阶段实施,年累计不少于2学分,并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考核与取得学分情况及时在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六)2011年及以后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学历学习,并在“十二五”期间取得证书者,需参加公共必修课和校本培训,可免于参加其他培训;未取得证书者,学分按所学习课程进行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总计不超过10学分。

(七)新教师见习期完成120学时上岗培训。培训是新教师转正定级的必要条件之一,转正后参加其他类教师培训。外省市或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及转正后的新教师在“十二五”培训结束时,按实际年度结业取证,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

四、教务管理

要建立培训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培训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将培训资源的整合、培训方案的设计、培训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培训问题的研究、培训绩效的评估、培训信息的传播以及对教师跟踪、指导等方面纳入教务质量管理,使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创新。

(一)各级培训于年初分别将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课时等相关培训信息分别报市、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定,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定期会同有关专家,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二)各培训单位在办班前三周要将培训方案(课程名称、内容、授课教师、上课时间与地点、课时数、学分等相关信息)下发到相关中小学,供教师选择学习内容。

(三)各级培训要有规范的培训档案:含项目方案、培训计划、课程计划、学分标准、考核要求、学员情况、培训评估等,留存完整的培训档案。每年应根据培训计划做出培训总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培训开展情况、评估工作情况、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四)各培训单位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关注培训方案与教学安排的实施;每门课程结束之前,学员要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员对授课情况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以便授课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教学检查。培训结束后,通过对学员、学员所在学校、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进行问卷、访谈等方式,对培训进行评估。

(五)各培训单位要将学员的培训考核成绩及时输机反馈给学员所在区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及教师所在单位。供区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及学校及时进行学员学籍网络信息的更新。

(六)各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位教师建立培训档案,教师调入其他学校工作,应将培训档案随人事档案转移,其培训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

(七)中小学教师参加“十二五”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累计取得36学分即可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由各区县统一发放。

 


附件3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项目

统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统筹管理,结合北京市教师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教师培训项目是指由市教委立项、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由具备教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

第三条  市教委是培训项目的主管部门。市教委人事处对教师培训项目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师训中心”)协助市教委人事处负责项目的业务统筹管理,组织项目的立项与申报评审,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监控,组织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二章  立项与审批

第四条  教师培训项目立项及申报程序:

(一)市师训中心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年度培训计划及教师培训需求,设计年度项目立项指南,报北京市教委人事处审定并正式发布;组织立项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委人事处审批后,正式立项。

(二)市教委人事处根据立项结果,在市教委和市财政局确定的经费预算总额内,编制年度教师培训项目专项经费总预算。

(三)根据市教委和财政局批复的教师培训经费总预算,市师训中心组织全市项目的申报工作。已获准立项的市级培训机构按照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对培训项目的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申报文本,提交项目申报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市师训中心。

第五条  教师培训项目的经费审批程序:

(一)市师训中心将项目申报文件汇总后,报市教委人事处,由人事处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二)项目评审通过后,培训机构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并严格执行培训方案及经费预算。

(三)市师训中心受市教委人事处委托,对培训项目实施业务统筹管理,组织专家对培训项目进行质量监控。

第三章  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六条  项目承办单位受市教委委托组织实施培训项目,其主要职能是:

(一)在项目批复之后,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实施培训。培训课程与活动设置应科学、合理,师资配备及其他资源应丰富、充足,管理制度应健全、有效。在培训过程中,应注重了解培训对象的需求,确保教师通过参与培训课程及各类活动真正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和相关规定使用培训项目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做好专项经费的决算。

第七条  在市教委人事处的领导下,市师训中心对市级培训项目实行过程管理,实施质量监控。其主要职能是:

(一)培训启动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管理策略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进行过程管理。通过定期调查,参与各类培训活动、例会、中期检查、查阅文件档案等方式,了解各项目的进展与实施情况。

(三)项目结束后,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第四章  绩效评估

第八条  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实行承办单位自评和市财政绩效评审的方式。承办单位自评包括项目总结自评和单位审核评价两个部分,具体评价办法由承办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目标及市财政局的评价标准自行制定;市财政局的绩效评审按相关办法由市教委人事处和市师训中心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级教师培训项目的财政绩效评审,由市师训中心在市教委人事处的领导下,按照《北京市教师培训项目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实施。其主要程序是:

(一)项目承办单位按市财政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文本格式,将评审文件及其支撑材料上报市师训中心。

(二)市师训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评审材料撰写市级项目绩效评审报告,并上报市教委人事处。

(三)市教委人事处和市师训中心组织项目承办单位接受市财政局的绩效评审。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人事处、市师训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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