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11-04
2011~2012年北京教育学院人口与
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十二五”时期是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与促进人口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将调控人口规模列为“十二五”时期的重大任务,统筹人口各要素协调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京教办〔2011〕38号)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德胜街道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德办发〔2011〕1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11~2012年学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学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健全人口发展调控机制和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化服务、拓展职能、提高水平”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创建和谐学院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协调,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人口意识,防止盲目乐观和松懈怠慢。努力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大意,政策上不动摇犹豫,工作上不放松懈怠,牢牢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学院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学院工作的重要位置。院长办公会听取计生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确保育龄职工、临时工、流动人口《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2.加强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目标管理责任意识。结合学院全员聘任工作,调整北京教育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加大计生工作力度,增加专业医务人员,指导各部门计生工作。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沟通计生工作。
3.加强计生干部培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素质。通过不同渠道与多种方式加强对部门计生主管领导和计生宣传员进行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人口理论、生育健康常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明确各部门计生主管领导、计生宣传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计生干部的作用,做好计生宣传和服务教职工的工作。
4.关注流动人口,做好服务管理,不留死角和盲区。认真落实《关于建立西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调机制的意见》。继续对学院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关心、关注流动人口思想、工作和生活,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5.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确保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法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和待遇。
6.充分发挥学院媒体及网络平台作用,做好计生宣传工作。开辟计生工作宣传栏、做好计生知识普及、问题解答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和谐的学院计生工作氛围
以“传播人口文化,倡导婚育文明、构建和谐家庭”为目标,以“优生优育、身心健康、和谐幸福、关注流动人口”为主题。针对学院育龄教职工不断增加的情况,加大计生政策、法规、人口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预防疾病等健康教育。
1.建立计生活动站(活动站设在医务室,计生专办员黄晓红具体负责),加快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定期请专业人员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建立健全以满足育龄教职工不断增长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需求的服务体系,满足育龄教职工在生命各阶段中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指导和服务,提高民众在生育、节育方面的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意识,促使计划生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将教职工在生殖保健方面的需求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加大优生优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公民道德、家庭美满、社会公德等知识的宣传,利用校园网络平台,使教职工能自由点击查询所需的相关知识,满足个人的不同需求。
2.建立母婴需求发展指导工作模式。孕期(三个阶段)——孕早期(0-12孕周)、孕中期(13-27孕周)、孕晚期(28-40孕周);0-6岁婴儿期(6个阶段)——婴儿早期(0-2个月)、婴儿中期(3-6个月)、婴儿晚期(7-12个月)、幼儿早期(1-2岁)、幼儿晚期(2-3岁)、学龄前期(3-6岁),对每个时期母婴不同的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授课以及沙龙讲座。
3.普及安全避孕知识,为不同人群(如新婚夫妇、已有一个子女且身体健康的夫妇、哺乳期妇女、已决定不再生育的夫妇、更年期妇女、患慢性病的妇女、生殖系统感染的妇女、流动人口及两地分居的夫妇等)提供适宜的避孕建议以及避孕工具。
4.开展围绝经期(40至60岁)女职工保健工作。举办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人口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围绝经期女职工定期进行自我监测和记录,逐步建立围绝经期女职工的健康档案和自我保健手册。
(三)巩固基础,确保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德胜街道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1〕2号)精神。确保学院圆满完成西城区德外街道办事处下达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
1.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制度,履行各种手续,随时掌握育龄教职工动态信息,做到对教职工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各项工作过程性文字材料保存齐全完整。
2.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好《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督察;及时总结计生工作中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开展评比,确保学院计生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4.加强重点人员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对集体户口人员、离下岗人员、临时工、外地来京等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部门计生主管领导和计生宣传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以上人员的情况,严格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确保成年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持证率达98%以上,验证率达100%。有针对性地做好这些人员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坚持谁聘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以上人员《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做到流动性较强的临时工随时签订责任书。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枫耘
常务副组长:滕利君
副组长:韩玉稳
成 员:王红樱、杨 禾、王建华、韩永江
专办员:黄晓红
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北京教育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定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计划,落实上级规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目标和管理措施。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和学院办公室、人事处、工会、财务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宣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的科学知识,处理计划生育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计生办),设在学院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学院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制订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以及日常管理;负责各类相关费用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布置《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签订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总结、评比工作等。
二、人事处
负责教职工休婚假、产假的情况统计;负责通知所有调入人员到计生办填写《调入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通知调入(调出)人员(属独生子女的)到计生办办理相关转入(转出)手续;负责离、下岗人员签订《责任书》。
三、工会
负责将女工、儿童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搞好相关宣传、教育、服务工作。
四、总务处
负责开展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活动,对孕、产妇的保健、就医等给予咨询、指导;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领取、管理、发放工作,督促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五、财务处
负责计划生育各类费用的财务管理工作。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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