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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教发[2011]3号)

供稿: 时间:2011-11-03

 

北京教育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教师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学院正式选聘和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承担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的教学、指导、评估等任务,且不列入学院正式在职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聘教师包括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兼课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一)示范引领。聘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的院外教师,为学院教育教学与学科专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或给予示范引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服务急需。为解决师资结构性紧缺,聘用院外教师以承担培训项目或特需专业所开课程教学任务。

(三)优化结构。各继续教育项目中外聘教师的数量, 原则上不少于25%。学历教育师范类专业外聘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教学班总课时的30%,非师范类专业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外聘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教学班总课时的45%。非师范类专业的专业课要优先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

(四)协商自愿。二级学院或继续教育项目组根据聘任条件,分别同院外专家、教师及我院退休教师协商,双向选择且教师自愿接受聘任。

三、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胜任教学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含)以下。

(三)承担学历教育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职业技能证书)且专业对口、业务基础扎实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承担继续教育任务的外聘教师可以是资深教育管理干部、高校教师、研究人员、教研员、中小幼教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

(五)熟悉高等教育、基础教育或职业教育,了解成人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与所任教课程相适应的业务专长。

(六)外籍教师的聘用要符合相关外事政策要求。

四、学历教育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和酬金发放

(一)学历教育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1.制订计划:二级学院于每学期第18周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统筹制订下一学期本二级学院外聘教师计划,并由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外聘教师工作量学期计划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审核资质: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二级学院所聘的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复印件在二级学院备案;教务处对二级学院备案的外聘教师资质材料进行抽查。

3.审核计划:各二级学院的外聘教师学期计划经教学系主任、教学办(综合办)主任以及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汇总,并于每学期第19周前报教务处。

4.复审计划: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本办法规定及时复核二级学院外聘教师学期计划,并由主管处长审批,重大问题报主管院级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外聘教师工作量学期计划表》(附件1)一份留教务处备案,一份返回二级学院存档。

5.执行计划: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经学院教务处批准的外聘教师学期计划进行外聘教师教学和酬金管理工作。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须补填《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外聘教师工作量计划表》(附件1),经二级学院教学系主任、教务办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学历教育外聘教师的酬金核定、报送和发放。

1.学历教育外聘教师授课标准:正高级职称80/课时;副高级职称60/课时;中级职称50/课时;初级职称40/课时。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酬金标准计算外聘教师酬金,不再考虑各种系数因素。

2.学历教育每月13日前由各二级学院教学办或综合办根据外聘教师上月实际授课课时,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外聘教师酬金明细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外聘教师酬金发放表》(附件3-1)(一式二份)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于每月16日前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复审汇总后,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外聘教师酬金汇总发放表》(附件3-2),经主管副处长签字后,于当月20日前报财务处,由财务处通过银行支付给外聘教师酬金。对于未通过复核的业务单,推迟下月办理。寒、暑假外聘教师酬金顺延至下学期开学当月发放。

五、继续教育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和酬金发放

(一)继续教育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根据培训目标和课程设置的需要,在实施方案中注明拟聘任的外聘教师,并填写《继续教育项目外聘教师计划表》(附件4-1)。该表在方案评审通过后,交二级学院教学办(综合办、继教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室汇总填写《二级学院(部门)继续教育外聘教师计划表》(附件4-2),经二级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继续教育外聘教师的酬金核定、报送和发放。

1.继续教育外聘教师酬金标准参照项目执行预算执行,其中荣誉教授和客座教授酬金标准报主管院级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

2.继续教育外聘教师酬金实行分类发放。荣誉教授和客座教授的酬金按聘期或临时承担的工作量以现金形式发放。兼职教授和兼课教师酬金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量按月发放,学院通过银行支付酬金。

3.各继续教育项目秘书根据外聘教师上月1~31日实际授课课时和其它工作任务,填写《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外聘教师酬金发放表》(附件6-1)(一式三份,附相应支撑材料),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汇总,每月13日报送二级学院教学办(综合办、继教办)集中审核;二级学院教学办(综合办、继教办)审核后统一汇总,填写《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外聘教师酬金汇总发放表》(附件6-2)(一式三份,附各项目填报的附件6-1),每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复核;通过复核的业务单,由教务处汇总,填写《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外聘教师酬金汇总发放表》(附件6-3)(一式两份,附各项目填报的附件6-1),每月20日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每月26日前通过银行支付给外聘教师酬金。对于未通过复核的业务单,推迟到下月办理。

4.相关职能部门继续教育外聘教师的聘任和酬金发放程序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六、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一)人事处负责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工作,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管理,根据学院教育教学与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组织外聘教授开展教学、科研及交流活动

(二)二级学院负责外聘兼课教师的聘任与组织管理工作。对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二级学院要组织系、室教师审查教案和听课,组织学员填写好学员评价表,并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鉴定与考核;建立外聘教师基本信息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教学考核称职以上的外聘人员,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并上报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严格要求外聘教师执行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相关职能部门外聘兼课教师的聘任与组织管理工作同上。

(三)教务处负责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监督、兼课教师库管理,人事处负责兼课教师的资格审核管理。教务处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外聘教师基本信息库,纳入外聘教师库,并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四)凡聘任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承担教学任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外聘教师的保险、医疗、津贴、住房、交通费及福利等自理。

七、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况者,解除聘用关系

(一)违反教育法规和学院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者。

(二)旷课一次或无故迟到、提前下课累计两次者。

(三)教学水平不高,学生评教结果不及格者。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外聘教师工作量计划表2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外聘教师酬金明细表3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外聘教师酬金发放表、汇总发放表4.继续教育项目外聘教师计划表、二级学院(部门)继续教育外聘教师计划表5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外聘教师酬金发放流程图6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外聘教师酬金发放表、汇总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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