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09-21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迎接市检查组对学院“模范之家”
复验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工会分会:
根据市教育工会《关于全国和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复验工作的通知》(京教工发[2011〕11号)精神,学院决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工会负责落实上级对学院2004年获得的“北京市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复查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重点
按照《北京高等学校工会建设模范职工之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要求,检查分为“学院党委对工会工作领导”、“学院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权益维护”、“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工会特色工作”六个方面,16项测评要素,40个检查点。本次复验重点是近三年学院的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学院拟从院级和工会分会两个层面开展检查,做好迎接市复验工作。
学院检查工会工作的重点:按照“考核标准”项目内容,逐项梳理检查,为今后学院工会建设与发展、探求工作评价体系、提升工会工作水平提供实践依据。
各工会分会工作的重心在于打基础,在于规范建设。侧重自查的内容包括:自身民主建设(二级教代会建设、分会制度建设、院务公开及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效益等情况)、教职工权益保障(教职工权益维护、送温暖机制等)、教职工队伍建设(师德建设、教职工素质提升创造条件、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等)和特色工作等指标为自查重点,按列项内容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学院提供真实的支撑材料(含书面检查材料及光盘资料)。
二、检查方式
本着实事求是、查漏补缺、边查边建的原则,借市里复验工作的时机,进一步加强完善工会建设。按照《考核标准》的内容事项,突出重点、自查为主、各负其责,两级工会分别逐项开展自查。凡自查列项中,有条件补充的测评事项,要在自查中充实完善。自查工作要不漏项,材料提供要真实可信。
三、时间安排
四、组织领导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考核标准》检查工作组,负责《考核标准》检查工作的审定及组织,迎接市复验专家检查组检查,确保《考核标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组 长:卢 晖
成 员:冯 华、王红樱、杨 禾、韩玉稳、刘丽霞、
李淑君、张文梅
工会分会负责人、工会办公室等相关成员
五、工作要求
学院各级工会要把这次“模范之家”复验工作,作为检验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复验工作的领导,严格把握“考核标准”,摸清现有工作状况,查找工作不足,确立工作改进目标,为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权益、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探索有益的途径。
附件:《北京高等学校工会建设模范职工之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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