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09-07
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工办〔2011〕19号)要求,学院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宪平、李 方
副组长:卢 晖
成 员:学院办公室、组宣部、人事处、纪监审处、财务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处,负责组织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督导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动员部署和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
(1)治理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情况;
(2)治理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问题情况;
(3)治理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消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情况;
(4)开展其他违反《廉政准则》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审核、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各部门中副处级以上(含)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四、检查步骤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各部门要紧贴检查内容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并于
(二)督查整改阶段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撰写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对于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是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将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北京市要求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亲自部署,精心谋划,深入研究,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学院纪检部门要具体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细致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注重方式方法。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与干部群众个别约谈等方式方法,广泛了解有关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分析判断。
(四)讲究工作成效。
要认真分析查找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因,注意了解把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特点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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