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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教发[2011]2号)

供稿: 时间:2011-08-04

 

北京教育学院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配合《北京教育学院薪酬分配实施办法(修订)》(京教院人发〔20112号)的实施,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界定

教学工作量包括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基层实践教学工作量。

(一)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承担学院教学计划内学历班的课堂教学、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和教学实习与考察等工作的劳动量。

(二)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和项目管理人员承担计划内国家级培训、市级培训和援助性教育干部教师培训项目的课堂教学、追踪指导、网络教学、实践考察、结业成果指导、专家咨询等工作的劳动量。履行项目岗位管理工作量按兼职计算,其职责包括前期调研、项目申报、方案研制、组织实施、总结与成果展示等。

(三)基层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深入基层挂职、兼课和因特殊需要开展调研等项工作的劳动量。

二、年度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规定

依据《北京教育学院2011年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京教院党发〔20118号),年度教学工作量按被聘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一)教学(培训)为主型岗位:各级岗位教师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课时总数,学院规定工作量年度不少于252课时。

(二)教学研究(研训)为主型岗位: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课时总数,学院规定工作量教授年度不少于120课时;副教授年度不少于150课时。

(三)教学实践为主型岗位: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课时总量,学院规定工作量副教授年度不少于150课时。

三、岗位付酬标准及发放规定

(一)教师岗位付酬标准按照《北京教育学院薪酬分配实施办法(修订)》(京教院人发〔20112号)执行。规定工作量以内和以外的学历教育课时或继续教育课时,分别按照相应系数计算分值。

(二)每学年末,对未完成岗位职责中规定工作量者,酌情计算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津贴。完成规定工作量的80%(含)以上者享受100%基础津贴;完成规定工作量每递减10%,基础津贴也相应递减10%;完成规定工作量低于20%者不享受基础津贴。

(三)出现教学违规者,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基础津贴的50%;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基础津贴的30%;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的全部基础津贴。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一)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承担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全部以课时形式计入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班级人数与课时标准折算

班级人数不同,教师教学的课时按不同的系数折算。折算方法见下表:

班级人数(人)

15人以下

15~30

31~50

51~80

81~100

100人以上

课时系数

0.8

1.0

1.1

1.3

1.5

1.8

对于新申报专业、以实践技能训练为主的特殊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和学院重点支持的专业,若班级人数在15人以下,课时系数可酌情考虑为1,由二级学院于前一个学期末报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

2)课程类型与课时标准折算

①根据教学大纲与内容要求,各系对分班(组)与合班上课情况要认真考虑教学成本核算因素,予以科学安排。

②合班上课,按实际人数计算课时系数。两班合班人数仍不够30人的,每课时按1.1倍系数计算。

③音乐专业的术科课程(视唱练耳、器乐),分组教学时,每组学员不少于10人,每课时按0.8倍系数计算;音乐专业的术科课程(声乐、钢琴)个别教学的课时按0.8倍系数计算。

④体育专业和形体艺术的术科课程,凡由2人合上的课,每人每课时按0.8倍系数计算。为体现对体育室外上课的补助,单个教师的体育室外课按1.1倍系数计算。

⑤美术专业的术科课程,以标准画室实际容量为标准班计算工作量。同一班级分为两个画室上课并要求两位教师上课的,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和课时标准均按1倍系数计算;若由一位教师同时指导两个画室上课,课时按1.3倍系数计算。

⑥职业教育的实操课和术科课程,如因上课设备条件限制需要分组教学时,每组学员不少于10人,每课时按0.8倍系数计算。如确因教学需要配备1位教学助理的,主讲教师的课时系数按1倍系数计算,助理教师的课时按0.6倍系数计算。

⑦计算机上机操作(需一人一机)和理科实验课,以教室机器容量和实验室实验台容量为标准班。理科实验课由2位教师合上的课,每人按0.8倍系数计算。如确因教学需要配备1位助理的,主讲教师的课时系数按1倍系数计算,助理的课时按0.6倍系数计算。

⑧已被批准或立项采用网络授课的政治、英语等公共课,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网络课的课时标准与面授课等同。如有其它课程确需网络授课,须由系提前一个学期向二级学院申请,并上报学院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每门课程的网络授课要与面授课相结合,网络授课的课时在每门课程中的比例由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公共网络课工作日以外的网络维护工作,按教学加班计算工作量,由公共网络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和实际发生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3)远郊区县课堂教学的课时补贴标准按1.1倍系数计算。

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学历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一般在10篇以下为宜。每篇论文的指导折合5课时。特殊情况需要教师增加指导工作量者,需经教务处批准。

    3.指导实习、考察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历教育实习、考察工作安排应符合教学计划要求,由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实习、考察工作一般要求在市区内开展。境外、京外实习与考察须提前向学院主管领导申请活动计划,工作量另行计算。指导任务由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人每天按4课时计入工作量。如确因工作需要配备1位助理的,助理教师(或班主任)每人每天按2课时计入工作量。

(二)继续教育工作量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的课堂教学、追踪指导、网络教学、实践考察、结业成果指导、专家咨询等折合课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量中计算。

1.课堂教学工作量

继续教育班级标准人数以实际招生班额或总项目根据实施方案的分班情况为准。课堂教学中的分组教学,根据实施方案和执行预算计算课时。如合班上课,其课时标准为:80人(含)以下按1.3倍系数计算,80~150(含)人按1.5倍系数计算,150人以上按2.0倍系数计算。

2.追踪指导工作量

诊断和追踪指导的活动计划与活动记录是职能部门审核此项工作量的依据。

追踪指导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方案和教师实际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原则上,深入学员所在学校进行诊断和追踪指导课时量不能超过该项目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每学科、班、组参加追踪指导人员每次以2~3人为宜,其中1人为首席指导教师,其余为普通业务指导教师。原则上,一个项目追踪的首席教师不能全部由某一人承担。首席指导教师追踪每天每人折合为6课时,普通业务指导教师追踪每天每人折合为4课时。

总课时为360课时的校长高研培训,其专家讲座不少于100课时;项目负责人组织阶段反思与研讨不超过16课时(按课时费计算);下学员所在学校进行诊断和追踪指导不超过100课时。

追踪指导的学员人数与课时系数标准如下表:

学员人数

10人以下

11~20

21~30

31~40

41以上

课时系数

1.0

1.1

1.2

1.3

1.4

3. 网络教学工作量

教师以班为单位进行网络教学的课时,按面授课的0.8倍系数计算。对远程网络培训中的新情况,由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小组及时研究。

网络管理人员进行网络教学方法培训,经教务处核准,根据实际发生课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

4.结业成果指导工作量

每位教师在一个总项目中指导结业成果的数量不超过10篇,要求记录指导过程,保证指导质量。指导高层次培训项目中学术性论文每篇折合5课时;指导其它结业成果,折合3课时。

5. 实践考察工作量

项目计划中的外地实践考察,根据实施方案和执行预算确定带队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按实际考察天数每人每天折合2课时。

6. 专家咨询工作量

院内教师承担专家咨询任务,根据实施方案和执行预算每次折合4课时。

(三)其他岗位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实验系列人员兼任教师的授课津贴计算办法

实验系列人员在工作日内的任课付酬标准,按规定工作量以内的分值的80%计算;在工作日以外的任课付酬标准,按规定工作量以内的分值计算。

2.“双肩挑”干部和行政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双肩挑”干部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级行政人员,学年课时量标准参照《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兼任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京教院党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任课付酬标准按规定工作量以外计算。

原则上,在管理岗位任职科级及以下干部,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接受教学任务,其承担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参照“双肩挑”干部执行。

3.对外汉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对外汉语教学班统一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中,考虑项目实际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因素。

学习对象为国外中小学学生汉语班,按学历教育标准计算;学习对象为国外教师或其他成人汉语班,且收费标准较高,根据办学成本核算,可按继续教育标准计算。

每学期,对外汉语教学工作量可推迟1个月报送教务处,经职能部门核算后,轮空1个月下发教师基础津贴和授课津贴。

五、项目岗位兼职的计算

(一)项目岗位的设置

1.岗位设置类型

根据学院项目申报方案和实际工作需要,设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学科负责人、项目秘书、班主任。

子项目原则上是在批复的总项目中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内容、预算方案、实施方案和管理团队的项目。

秘书设在总项目与子项目上,学科不设秘书。

2.岗位设置数量

一个总项目只设1位总项目负责人;一个子项目设1位子项目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根据培训项目的学科或独立工作室分科情况设置;一个班设1位班主任;总项目和子项目原则上各设1位项目秘书。

3.项目岗位特殊情况

单学科项目的负责人,以子项目负责人计算分值。

对于一类教育干部高研培训项目,设1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对若干同类项目的计划组织和统筹管理。单个高研班项目设1位子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和1位学科负责人(副指导教师兼班主任)。

(二)项目岗位兼职及其分值计算规定

1.兼职津贴的适用范围原则上为教师。

2.党政职能部门“双肩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兼职津贴参考《北京教育学院薪酬分配实施办法(修订)》(京教院人发〔20112号)的附件表3《教师岗位付酬因素及分值》执行。

3.非“双肩挑”处级干部和处级以下行政人员若担任项目兼职,由项目负责人报项目管理组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其兼职津贴标准按相应文件中岗位分值和承担项目周期按月进行计算。

4.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师、教学办公室人员和教学系秘书一年内岗位兼职一般不应超过3项;职能部门的双肩挑干部和行政人员,一年内岗位兼职一般不应超过2项。超出的岗位兼职,按0.8系数计算分值。

若因特殊原因,一个岗位的工作由2~3人分工完成的,其分值可在几个人中分配,但不得超过一个岗位的总分值。

5.分值计算周期

项目兼职津贴分值的计分周期,以32课时为一个单位(月)计算,计算公式为:总课时/32=计分周期(月),有小数点向上取整数;32课时及以下算1个月。考虑到前期准备和后期总结,增加1个计分单位(月)。计算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秘书兼职津贴的周期,适当考虑学员人数,1000人以下系数为11000人(含)以上乘系数1.5;计算班主任兼职津贴,不考虑学员人数。

没有总课时的项目,其周期由项目管理小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持续时间长短、工作任务多少等估算课时量,后按计算公式计算。

(三)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与统计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提出,二级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小组预审后统一报送教务处,由学院教学业务主管领导牵头、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小组负责统一核定。

项目管理岗位设置中其他未规定的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小组研究,由学院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绩效评估与奖励

继续教育的项目管理,学院按岗位职责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考核,合格人员按相应管理岗位享受兼职津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总项目经费的一定比例,在项目绩效评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根据年度项目批准情况决定。

六、基层实践兼职的计算

基层实践工作量的计算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一)教师按学期申请全职深入基层实践工作,除计满规定工作量外,享受兼职津贴,计算标准参考《北京教育学院薪酬分配实施办法(修订)》(京教院人发〔20112号)。全职深入基层实践的教师,周末和节假日工作量按规定工作量以外计算。

(二)如有阶段性深入基层实践的特殊任务,由学院统一安排,工作量根据具体情况,由任务承担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七、教学与实践工作量及项目兼职统计与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系、室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重视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工作,统筹协调,合理分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真实、准确、可靠,并及时存入部门和项目档案。

各二级学院于学期期末将下学期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计划工作量(含外聘教师工作量)报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要向本部门公示教学工作安排情况。

在实施中要尽量减少教学计划的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变化的,须经系主任和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二级学院教务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小组”,在各部门完成基础数据的基础上,采取分组互审办法,集中复核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汇总后报人事处、财务处。

(三)“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小组”每年3月和9月对实际教学工作量各做一次复核,按教学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多退少补。

(四)出现虚报、漏报、瞒报工作量情况,学院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外聘教师待遇暂按原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特殊情况报教务处研究,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北京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院教发〔200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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