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08-04
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学院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系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结合新情况新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北京教育学院的名义组织申报、投标、接受委托、洽谈合作等所获得的京内外各级各类教育干部与教师继续教育项目。
第二条 主要目标
本办法旨在通过最大限度地整合培训资源,完善管理机制,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使我院继续教育项目达到统一管理、专业分工、规范严谨、高效有序、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项目申报、统一项目标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服务保障、统一考核评估的基本原则,适当兼顾不同类项目的差异,从组织管理、工作程序、项目标准等方面,对全院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进行优化与完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由学院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教育项目职能管理部门、继续教育项目业务管理部门(即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单位(即项目团队)组成的四级管理体系,全面负责干部教师培训项目的设计、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职能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五条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即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办公会代行职能。主要负责继续教育项目规划、标准审定及重大问题等方向性、政策性、宏观性问题的研究决策。
学院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由师训办公室、干训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研究。
第六条 培训办公室
培训办公室包括北京市普职成教干部培训中心办公室和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与市教委、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院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进行沟通联络,完成继续教育项目的立项策划、项目投标组织、申报方案上报、招生通知下发、经费拨款落实、绩效评估组织等环节的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
教务处主要负责组织各项目编制申报方案、实施方案评审、培训教学管理、教学工作量统计、实施过程质量管理、绩效内部评审等环节的工作,同时负责学院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平台的维护。
第八条 人事处
根据教务处审定的教学工作量,按照人员的职称、职务审定工作量标准及待遇标准。
第九条 财务处
财务处主要负责提供经费预算标准,并对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内部审定;根据市财政评审中心和项目招标、委托单位的经费评审结果,组织编制项目执行预算;及时发布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目及时有效地执行经费预算;按照教职工工作量和经费标准核定发放人员报酬;审核项目经费的决算报告。
第十条 其他职能部门
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项目实施的相关管理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各种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安保处负责培训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国资处负责培训条件的保障、住宿安排等工作。总务处负责协调培训项目在学院内的餐饮安排。信息与远程教育学院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维护、摄录像及音像资料整理、存储、编辑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设立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小组,负责继续教育项目业务管理工作。管理小组以班子成员为主,同时吸收教师代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学院申报和接受的培训任务,依据有关项目人员的准入标准,推荐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学科负责人、班主任、项目秘书等人选,组建培训项目团队,并报学院项目管理小组审定;组织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申报方案、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评估报告等;组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人员作好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负责项目实施的过程性监控与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团队
项目团队根据继续教育项目性质、团队人员准入标准和有关规定组建,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具体负责培训项目的申报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量分解统计,培训活动的实施,培训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培训经费的执行,培训项目的质量管理,培训项目的宣传,培训项目的文档管理,培训项目的自我评估等。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统一组织的原则进行。
项目申报按照培训项目的提出者及获得项目的方式综合分为三类。
1.市级培训项目
市级培训项目指依据北京市教育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设立的市级继续教育项目。项目申报按照干部、教师培训分别申报不同类型的项目。由培训办公室根据学院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立项规划发布项目申报信息,教务处组织经推荐并审定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申报书经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小组审核后由培训办公室上报。
2.国家级和援助性培训项目
家级培训项目是由教育部委托或招标的教育干部和教师培训项目,以及由外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或招标的“国培计划”项目。由培训办公室组织力量,参与投标、竞标。竞标完成后,所承接的项目委托二级学院或项目团队具体承办。
援助性培训项目是北京市对口支援培训的规划项目和市教委委托的培训项目。由培训办公室组织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并上报市教委。
3.合作培训项目
合作培训项目指以北京教育学院的名义与北京市各区县、培训机构或京外各类机构合作举办并颁发学院结业证书的各类培训项目。项目由培训办公室洽谈并委托二级学院承办,或由二级学院直接洽谈并报培训办公室统筹安排。合作项目均要签订学院统一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一式4份,由培训办公室、财务部门、承办单位和合作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工作量申报与审核
所有项目人员的工作量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要求、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及课程安排,以项目批复的课时总量和经费标准为控制线,核定每个项目人员的工作量。
工作量报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编制依据:按照学院关于内外部专家在项目实施中所占比例的规定,原则上外聘专家所占培训师资总数不低于四分之一;列入项目编制的专家均须在课程安排中承担具体任务;工作量严格按照经费标准核定各类报酬。
二级学院对各项目的工作量报表进行初审,并由院长或主管继教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统一汇总上报教务处复核。初审须符合以下要求:工作量不超出批复的总量;项目教学人员工作量安排合理;本部门项目管理人员任务安排合理。
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财务处根据学院有关教学工作量管理规定,对工作量进行会审后执行。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所有项目经费均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由财务处归口管理。
学院项目人员的劳务性收入经过上述审核程序后,由财务处依据终审报表,通过银行账户进行支付,并通过规范方式告之。
院外人员的劳务性支出和项目的非劳务性支出,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秘书按程序申报并经审核后支出,院外人员的劳务性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或汇款方式支付。
第十六条 项目组织实施
二级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对所有承办项目的监管与指导。
项目组按照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培训。
项目实施中的各种服务将实行分类统筹管理。其中,所有市级培训项目按现行方式,由二级学院办公室、项目组对财务、教务、班务进行相对集中的管理;国家级培训、援助性培训、合作培训等其他项目,学院设立培训服务管理办公室,对食宿、交通、印刷、会务、摄录像及制作、培训活动常用物品配置等事宜进行集中统筹安排,项目组负责具体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评估
所有项目均进行三级总结评估,即自评总结、院内评估和项目授予单位的绩效评估。
自评总结包括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总结,由项目组实施。
院内评估由学院成立继续教育项目评估委员会,通过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实现对项目的评价与监督、指导与沟通,并不定期向学院项目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评估情况。评估委员会设在学院督导室,成员全部由外聘专家(含离退休人员)组成。
项目的绩效评估按照市教委、市财政的统一安排或项目授予单位的要求进行,各部门按照职责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章 项目标准
第十八条 经费标准
市级项目按照《北京市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费标准进行申报,其他各类项目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申报。
所有项目的经费执行标准均按《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院财发〔2004〕1号)和《北京教育学院薪酬管理办法(修订)》(京教院人发〔2011〕2号)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师资准入标准
项目负责人应该对参与培训各项活动的师资进行严格选择,所选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在项目相关领域有深入的研究、专长或经验,有自己的相关研究成果。
2.具备较强的课程开发和建设能力,有良好的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
3.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4.授课教师的结构要合理,即要做到本院教师和院外教师结合、理论工作者(研究员、教授等)和实际工作者(学校校长、一线教师等)结合。教师的比例结构根据班级的实际需要与情况确定。
5.本院教师新开设专题讲座须通过相应的准入程序进行申请、审核。
第二十条 项目人员准入标准
项目人员是指参与项目管理工作的各类人员,具体包括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学科负责人、班主任、项目秘书等。项目人员的配备依据项目性质确定。
项目负责人由二级学院推荐,由学院继续教育项目小组和领导小组审定。子项目负责人、学科负责人、班主任、项目秘书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二级学院审定。项目人员可通过推荐、竞聘等方式选择。
1.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学科负责人
(1)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基础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培训的相关政策,熟悉中小学实践并在基础教育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专长,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2)了解或熟悉培训项目相关领域的京内外专家、师资资源,能够整合并优化项目师资的配备。
(3)熟悉干部教师培训项目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规范,能够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有效实施。
(4)能够有效了解学员的需求,善于进行科学周密的项目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有一定项目工作经验。
(5)在项目实施中,善于合作和交流,能够协调各种关系,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良好的环境。
(6)熟悉并能够运用网络远程手段组织培训交流活动。
2.班主任和项目秘书
(1)了解中小学实际和干部教师培训的相关政策,熟悉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程序。
(2)善于合作和交流,熟悉培训所需要后勤保障领域的相关资源。
(3)能够及时了解学员的需求和反馈,关心学员的学习和培训期间的生活。
(4)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
(5)熟悉并能够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手段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价标准
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关于继续教育项目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京教院教发〔2005〕2号)以及学院制定的项目评价标准开展项目评价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发布的有关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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