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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办公用房钥匙(备用)管理办法》(国发[2011]1号)

供稿: 时间:2011-07-13

 

 

北京教育学院办公用房钥匙(备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院安全,及时处理应急事故及突发事件,学院拟预留一套各办公室房间钥匙。根据学院各校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办公用房备用钥匙,主要是为发生紧急事故而又无法联系到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情况下,为保证学院安全而留存的。非紧急情况,备用钥匙不得启用。

二、管理内容

(一)各校区办公用房的备用钥匙必须由各校区统一保管。具体存放地点为:

黄寺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科物资室

中轴路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处中轴路校区综合科;

文兴街校区:国际语言与文化学院属地办公室;

黄化门校区:体育与艺术学院属地办公室。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备用钥匙的部门,须在国有资产管理处房管科备案相关联系人,且联系人电话需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三)任何部门启用备用钥匙,需填写《备用钥匙使用登记表》(附件)。

三、管理要求

(一)各校区应责成专人保管备用钥匙,各校区保管人员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房管科备案,各校区保管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保管,合理使用。

(二)专人保管钥匙应备有专放位置,如出现被盗或仿制,将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启用备用钥匙,必须严格执行申请登记程序,未履行申请登记程序的,一律不得启用备用钥匙。

(四)备用钥匙借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钥匙保管人员。

(五)因工作变动离开工作岗位时,一定要做好钥匙交接工作。

四、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备用钥匙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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