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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三育人”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党发[2011]16号)

供稿: 时间:2011-06-14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2011年开展“三育人”标兵评选表彰

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在全院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优良传统,党委决定在9月份教师节召开庆祝表彰大会,开展“三育人”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三育人”标兵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长:郭世安、卢 

  员:谢志东、冯  华、王红樱、宋忠志、余  新、

  陈雁飞、孟令惠、朱宝利、刘  楠、

李晓东、李永莲、毛正才、吴  润、李春艳、

陈寒墅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二、评选范围及办法

学院在岗一年以上的教职工均可作为评选对象。评选表彰的比例为全院教职工总数的3%,根据工会分会会员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分配指标,本次分配指标不足“五入”的分会,舍去部分计入下次分会指标。评选出的标兵中教师比例不低于50%。评选由各党总支牵头,以分会为单位,组织教职工根据“三育人”标兵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民主推荐(详见附件)。推荐人选应在征求同级党组织、行政的意见后,将人选名单报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汇总上报的标兵人选意见后,报请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三育人”标兵人选,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学院将于2011年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向“三育人”标兵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标兵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

2.刻苦钻研,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法和途径,并取得显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3.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教风,能够将育人融入教学之中。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做他们的良师益友,行为举止堪称师生的楷模。

4.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勇挑重担,积极为学院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二)管理育人标兵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

2.勤奋学习,积极探索,钻研本岗位业务。开拓精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

3.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求真务实,公平公正;服务意识强,服务水平高。

4.大局意识强,敢于承担责任,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得到普遍赞誉。

(三)服务育人标兵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

2.钻研本岗位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工作技能。

3.服务意识强,举止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热情周到、优质高效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工作业绩优良,得到普遍赞誉。

四、时间安排

(一) 74日前 ,各分会将“三育人”标兵推荐人选名单及每人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7月中旬,适时召开工作小组会,审核材料,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党委。

(三)党委讨论后将名单进行公示。

(四)对“三育人”标兵的事迹进行宣传。

 

附件:2011年“三育人”标兵推荐名额指导分配表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1614

2011 年“三育人”标兵推荐名额指导分配表

分会名称

会员人数

应推荐人数

机关分会

192

6

教师教育人文学院分会

48

1

教师教育数理学院分会

50

2

职业教育学院分会

29

1

校长研修学院分会

(含杂志社、丛书、培训中心、干训办)

55

2

信息与远程教育学院分会

44

1

体育与艺术学院分会

76

2

国际语言与文化学院分会

44

1

图书馆分会

15

/

各项推荐人数

553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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