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05-12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评选表彰共产党员标兵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面推进我院“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励广大党员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党建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和贡献,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评选表彰共产党员标兵活动,评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为学院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和为学院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并在学院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隆重表彰。通过此次评选和表彰,引导广大教职工了解近30年来学院发展的历史,了解学院发展过程中的优秀共产党员,突出体现基层党组织的凝聚作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搞好评选和表彰学院共产党员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在职和离退休中共正式党员。现任的院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共产党员标兵是优秀共产党员中的突出典型。此次评选的共产党员标兵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为学院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和为学院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在职和离退休党员。
共产党员标兵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党性强,能够模范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治方面、学术方面、管理方面或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党员和群众普遍认可的优秀共产党员。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改革开放以来为首都教育事业、师资队伍建设作出杰出贡献,或在学院建设发展历史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科研水平和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和北京市具有较大影响的;
3.为学院逐步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内示范引领、国际开放合作的校长教师研修高地和首都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作出突出贡献的;
4.长期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心全意为学院发展默默奉献的;
5.曾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政府特殊贡献津贴或受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工会等部门表彰的。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共产党员标兵10名。
(二)奖励办法
向每位获得“共产党员标兵”称号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评选机构及评选办法
(一)评选机构
评选表彰共产党员标兵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宣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马宪平
副组长: 李 方、刘枫耘
成 员: 郭世安、卢 晖、许志矛、冯 华、谢志东、
石 瑒、王远美、刘 楠、胡淑云、王卫则、
陈雁飞、李 凌
(二)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采取党总支、党支部推荐提名、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部分人员投票选举、党委会讨论通过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两下两上”):
1.“一下”:在职共产党员标兵的评选,应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教职工倾斜。评选工作以党总支为单位,要求每个党总支从在职和离退休共产党员中推选10名共产党员标兵候选人。推选过程要充分尊重每位党员的权利,采取党支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酝酿推荐。各党总支要在认真听取各党支部关于共产党员标兵推选情况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本总支的推荐名单,于
2.“一上”:
3.“二下”:
4.“二上”:由领导小组在组织全体中层干部、部分党代表和教代会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基础上,提出拟表彰的共产党员标兵名单,报党委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
5.推荐上报的共产党员标兵,须填写《共产党员标兵推荐和审批表》(详见附件)和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突出先进事迹,特别是典型事例,字数在2000字左右,并配合拍摄宣传片。请各党总支于
离退休党总支的评选工作,应结合离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由离退休党总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推荐意见。
四、评选要求
各党总支、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师生和群众的意见,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从而激励广大党员献身党的事业,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创先争优,全面推进我院建设校长教师研修高地和首都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的进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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