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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党总支和党支部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党发[2011]10号)

供稿: 时间:2011-05-12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党总支和党支部组建和换届选举

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据学院《2011年机构调整和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京教院党发〔20116号)的规定,结合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的实际,将分步实施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现对党总支及其所属党支部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民主建设,改革党内选举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统一领导。党总支和党支部组建与换届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总支和党支部主持进行。

(二)先支部后总支。各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完成后,再进行党总支选举。

(三)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组织广大党员充分酝酿,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在教师党支部试行“公推直选”,即由党支部全体党员经民主推荐程序,直接产生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再由支部全体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五)与党员教育相结合。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通过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广大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教育,把组建和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与党员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党员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三、党支部的组建和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

(一)党支部的设立

各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党支部。凡正式党员人数3人(含)以上的教学系和党政职能部门一般都应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教学系和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由相关教学系或部门共同成立党支部。各党总支应将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情况报党委组织部,经学院党委批复后方可进行支部选举。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及选举办法

根据支部党员人数选举书记或支部委员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选举支部书记1人;正式党员在7人(含)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选举支部委员3人,包含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可兼任)。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政管理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兼任。教学系党支部书记优先考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各党支部应在党总支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适合本部门情况的选举具体办法。

(三)党支部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1.提交换届选举请示。

进行换届选举的党支部向所在党总支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请示。

2.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

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酝酿讨论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人选。候选人名单须上报所在党总支。

3.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支委会或支部书记的选举。

各党支部根据党总支的批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设立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支部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4.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结束后,各党支部应当将选举结果和支委会的分工及时上报所在党总支。各党总支要及时向党委组宣部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和各支部选举结果。当选的党支部书记、委员以及各委员分工,经党委组宣部批复后生效。

(四)教师党支部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保障教师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在教师党支部试行“公推直选”。

1.提交换届选举请示。

进行换届选举的党支部向所在党总支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请示。

2.党支部公开推荐党支部委员、书记。

党支部接到批复后,采取个人自荐和支部全体党员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推荐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和支部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上报所在党总支。

3.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各党支部根据党总支的批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设立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会议直接选举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4.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结束后,各党支部应当将选举结果和支部委员会的分工及时上报所在党总支。各党总支要及时向党委组宣部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和各支部选举结果。当选的党支部书记、委员以及各委员分工,经党委组宣部批复后生效。

(五)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积极投身学院工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奉献精神、全局观念和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坚持党性原则,清正廉洁。

2.热爱党的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党龄。距退休年龄不够任满一届的,一般不再担任党支部书记。

四、党总支的组建和支部委员会的选举

(一)党总支的设置及党总支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2011年机构调整和基层组织设置方案》(京教院党发〔20117号)的规定,保留原设置的7党总支不变。

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党总支设委员5人,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党总支设委员5~7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数设置以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的职数为准。二级学院党员行政负责人一般应参加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分工应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二)党总支选举程序

1.各党总支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提出进行党总支委员会选举的请示。

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党员大会主要议程;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委员、正副书记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委员、正副书记选举办法等。

2.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推荐。

各党总支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候选人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确定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学院党委原则同意后,作为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党员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各党总支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的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人多于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末尾两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这两名被选举人进行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再行选举。

4.召开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研究确定委员分工。

5.选举结束后,各党总支将选举工作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分工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五、离退休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

学院离退休党总支原离退休党员的7个支部,由于党员人数较多,党支部规模较大,给管理和活动带来不变。在离退休党总支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将原7个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为14个党支部,由离退休党总支暂时指定每个党支部的负责人,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先行开展支部工作。待各党支部工作规范、人员稳定后,适时进行离退休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六、党总支和党支部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委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优势,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实施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在换届期间,原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仍在本支部的,由其负责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新建的党支部或原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都不在本支部的,由该支部所在党总支指定支部临时负责人,负责支部换届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全面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和“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严格规范,做好交接

做好党总支、党支部组建和换届后的工作衔接。新一届党支部要与上届党支部做好以下交接工作:移交、保管党支部的文件、书刊、《支部工作手册》和其他工作资料;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和谈话档案等材料;申请新的《支部活动手册》;做好党支部党员活动经费的交接和建帐。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党总支、党支部组建及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附件2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3: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附件4:党总支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参考模板)。附件5: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参考模板)。附件6:党总支委员会委员选票(参考模板)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1 年5 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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