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04-06
北京教育学院党政管理机构处长助理、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第二届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党政管理机构、二级学院工作的需要,设置处长助理岗位和二级学院院长助理岗位。
一、助理岗位的设置要求
助理岗位包括党政部门处长助理、二级学院院长行政助理、二级学院院长业务助理。
(一)严格控制处长(院长)助理岗位设置,原则上在处级干部配备不齐的部门、二级学院设置1个处长助理或二级学院院长行政助理岗位;在各二级学院设置1个院长业务助理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选拔拟聘人选。
(二)处长助理及二级学院院长行政助理以学院任命为主,不占各部门的科级职数;二级学院院长业务助理由教师兼任。
(三)鼓励教学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方式担任处长(院长)助理。
二、助理岗位聘任与管理办法
(一)党政管理机构处长助理、二级学院院长行政助理聘任与管理
1.任职条件
应聘党政管理机构处长助理、二级学院院长行政助理,应有三年以上正科级任职经历。
2.聘任程序
(1)提出拟聘人选。符合设置助理条件的部门提出拟设置处长(院长)助理的要求及拟聘人选,报人事处;聘期内,教师到职能部门挂职兼任处长助理,由拟挂职部门和其所在二级学院共同提出,报人事处。
(2)考察。组宣部、人事处听取拟聘人员所在部门人员的意见,并进行民主测评。
(3)组宣部、人事处根据考察、民主测评情况,提出建议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4)处长助理、二级学院院长行政助理的任职期限与教职工岗位聘任任期相同;聘期内教师到职能部门挂职兼任处长助理,任期视具体情况定,一般不少于1学期。
3.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履行部门职责并做好分管工作。
(2)承担部门专门的研究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
(3)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管理考核
(1)党政管理机构处长助理、二级学院院长行政助理的考察、聘任、管理和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所聘部门共同负责。
(2)党政管理机构处长助理、二级学院院长行政助理的兼职津贴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教师到职能部门挂职兼任处长助理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教师实践兼职执行。
(二)二级学院院长业务助理聘任与管理
1.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敬业奉献、务实开拓的职业精神,热爱管理工作。
(2)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经验。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含)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博士)。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2.聘任程序
(1)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推荐候选人。
(2)组宣部、人事处组成考察组听取二级学院负责人意见,并在二级学院教职工中进行民意调查,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3)组宣部、人事处根据考察意见,提出建议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3.岗位职责
(1)参加二级学院办公会,参与制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实施。
(2)协助二级学院领导抓好队伍建设、学科建设。
(3)协助二级学院领导抓好教学管理、科研管理。
(4)完成学院、二级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4.管理考核
(1)二级学院院长业务助理的考察、聘任、管理和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并会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
(2)各二级学院负责对院长业务助理进行日常管理。
(3)院长业务助理每学年在二级学院全体领导、教职工代表范围内对上一年履职情况进行陈述,并接受组宣部、人事处的考核。
(4)院长助理任职期限与教职工岗位聘任任期相同。
(5)院长助理兼职津贴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三、系主任聘任与管理办法
系主任是教学系的行政负责人与学术带头人,全面负责本系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重点组织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的课程、教材和教法建设,副系主任协助系主任工作并完成分管工作。
一般10名教师以上的教学系可设副系主任,由2个以上学科组成的系可增加1名副系主任。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敬业奉献、务实开拓的职业精神,热心为全系教师服务,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2.熟悉本系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主持、管理项目的经历及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威信。
3.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含)以上学位,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博士)。
4.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
(二)聘任程序
1.陈述。原任系主任对上一任期的履职情况及本系发展建设的设想进行陈述;拟聘系主任的教师对本系发展建设的设想及本人竞聘该岗位的优势、不足进行陈述。
2.推荐。二级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根据本系教师推荐,组织专家、教职工代表对参加陈述人员进行评价,提出推荐人选并排序。
3.民主测评。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组成考察组听取二级学院各方面意见及主管院领导意见,并在被推荐人所在部门的全体教师中组织民主测评,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4.考察组根据考察意见,提出系正、副主任建议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系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教学计划。
2.负责系学术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及专业建设、实践基地(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3.在推进学科建设、提高培训理论水平和实践效益、科研课题的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4.负责本系招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监控本系各类教学班教学进度和质量,组织管理好系各类教学班班主任工作。
5.组织全系教师学习、研究教育理论及专业理论,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培训质量。
6.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加强科研工作日常管理,提高本系科研水平。
7.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教师年终考核和专业学术评议等工作。
8.完成二级学院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管理考核
1.聘期。与教职工岗位聘任任期相同。
2.各二级学院负责对系主任进行日常管理。遇特殊情况,可按组织程序进行重新调整和聘任。
3.系主任每学年在全系教师会上对上一年履职情况进行陈述,二级学院领导和人事处工作人员参加。
4.系主任任期一般不超过2届,两届连任后享受半年科研假。
5.系主任兼职津贴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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