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04-06
北京教育学院
2011年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岗位设置实施办法》(京教院人发〔2008〕16号)、《北京教育学院2011年机构调整和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京教院党发〔2011〕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服务首都教育改革发展,服务首都高素质、专业化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力,为实现“建设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内示范引领、国际开放合作的校长教师研修高地和首都基础教育党建研修中心”的发展目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
(二)目标
通过岗位聘任,规范岗位设置,强化岗位职责,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的目标。
(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适度稳定、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
二、本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及聘期
(一)人员范围
凡与学院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且未聘任在处级岗位的教职工。
(二)聘期
自聘任之月起聘期三年(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岗位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学院成立2011年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宪平
副组长:李 方
领导小组的职责:全面领导学院2011年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制定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聘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岗位聘任结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分别成立党政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含《中小学管理》杂志社、《北京教育丛书》办公室(编辑部)]和后勤部门(国资处、总务处)三个聘任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党政部门聘任工作小组
组 长:刘枫耘、卢 晖
副组长:宋忠志
成 员:冯 华、谢志东、王红樱、杨 禾、佟德仲、李 凌
分 管:学院办公室、组宣部、人事处、纪监审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离退休工作部(处)、工会科级及科级以下各类岗位的聘任工作。
2.教学科研单位聘任工作小组
组 长:方中雄、钟祖荣
副组长:余 新
分 管:二级学院系主任、教师;二级学院教学及行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师训办公室、干训办公室、党建研究中心、图书馆、《北京教育丛书》办公室(编辑部)、《中小学管理》杂志社科级及科级以下各类岗位的聘任工作。
3.后勤部门聘任工作小组
组 长:郭世安、许志矛
副组长:吴 珊
成 员:刘丽霞、孙广学、李晓东、王小菊、王建华
分 管: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处科级及科级以下各类岗位、工勤岗位的聘任工作。
各工作小组的职责:负责分类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的岗位聘任工作,主要包括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对应聘者进行能力测试;组织初聘科长岗位人员的竞聘及陈述;提出各岗位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汇总本小组的聘任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管理及岗位类别
1.学院在北京市编制办公室核定的内设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限额范围内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用人形式。领导小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管理任务的变化情况,在聘期内对各部门岗位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2.学院设置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
(二)岗位设定标准
1.二级学院及属地岗位设置
二级学院依据教学系、实验室数量、教师人数、办学规模及属地管理的情况设置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1)二级学院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较多且承担继续教育任务较重或兼有全院业务服务职能的可分设行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并分别设正科长岗位;其他二级学院设综合办公室,并设正、副科长岗位;承担属地管理职责的二级学院可增设属地综合办公室,并设正科长岗位。
(2)二级学院办公室一般设管理岗位,其中综合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可设专业技术岗位,履行教学管理及教学系秘书职责。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较多或继续教育任务持续繁重的,可适当增设1~2个教学管理岗位。行政办公室可设2~3个管理岗位,具有属地管理职能的二级学院可增设2个管理岗位,分别负责安全保卫和行政协调。
(3)二级学院设院长助理,聘任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党政管理机构处长助理、二级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聘任与管理办法(修订)》(京教院人发〔2011〕1号)执行。
(4)二级学院系主任聘任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党政管理机构处长助理、二级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聘任与管理办法(修订)》(京教院人发〔2011〕1号)执行。
(5)各属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1~2个信息技术管理岗位,所聘人员由属地负责行政管理,由信息与远程教育学院负责业务管理。
(6)中轴路校区设置属地管理办公室(科级设置),由国资处负责岗位及人员管理。
2.党政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岗位设置
党政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依据岗位职责,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
(1)科(室)机构根据岗位职责及人员数量设置,原则上每个科(室)人数应不少于3人。经领导小组决定,业务专业性强且辐射面广的部门科(室)设置可不受人数限制。
(2)党政管理部门设处长助理岗位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党政管理机构处长助理、二级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聘任与管理办法(修订)》(京教院人发〔2011〕1号)执行。
(3)按照结构比例设置党政管理部门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任具有相关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化评审、考试的任职资格证书人员。应聘专业技术岗位并履行管理岗位职责人员,享受管理岗位津贴。
(4)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决定,对于政策性、专业性强,辐射面广的部门在聘期内可对学院发展特别需要的少量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低职高聘,所聘人员国拨工资不动,享受所聘岗位绩效工资;聘期内取得所聘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化评审、考试的任职资格证书,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自获取证书次月起调整国拨工资;聘期结束没有取得所聘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化评审、考试的任职资格证书,解聘该岗位。
(5)经济实体、培训实体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其岗位设置待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处)制定方案后执行。
(三)各部门岗位设置(附件1)
五、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
(1)任职条件
在管理岗位履职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管理岗位履职需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岗位工作要求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及合作能力;具备岗位需要的公文写作能力及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2)应聘七级职员(正科级)原则上应在八级职员岗位(副科级)工作三年以上(2008年4月以前在岗);应聘八级职员原则上应在九级职员(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2008年4月以前在岗)。研究生学历或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学院工作二年以上者(2009年4月以前在岗),可应聘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缩短任职年限。
(3)应聘九级职员应具有管理岗位或教学岗位工作经历。
2.专业技术岗位
(1)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履职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相关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化评审、考试的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要求的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证书。在专业技术岗位履职还需具备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专业技术文件写作能力及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2)初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在四级岗位,初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在七级岗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在十级岗位,初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在十二级岗位。
(3)
3.工勤技能岗位
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履职,应具有相应工种及级别的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及职业技能。应聘工勤技能岗位需具有爱岗敬业的精神及服务意识,遵守劳动纪律,掌握安全常识。
4.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晋升
学院按比例将上一聘期内净减员指标分配到各部门,各部门推荐晋级人选,学院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领导小组审议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意见,决定各级别晋级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5.岗位流动
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之间流动,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且通过转岗考试。对于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教师应聘管理岗位或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应专业技术级别聘任,下次聘任不需转岗考试可直接聘至教学岗位。
(三)岗位职责
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见《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岗位说明书》、《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六、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各聘任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岗位职数等聘任信息,为应聘人员提供择岗依据。
(二)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北京教育学院2011年教职工岗位聘任申请表》,并提交应聘部门受理。
(三)资格审查
各部门负责人对申请应聘本部门岗位的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将初审结果及报名选岗情况进行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聘任资格进行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公布。
(四)考察及聘任
1.科级岗位:各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科级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应聘人的平时表现及聘期考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察;组织拟初聘科长岗位人员竞聘;与部门领导共同研究,提出继续聘任科长岗位、初聘科长岗位拟聘人选建议名单。
2.科级以下及工勤技能岗位:各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科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应聘人的平时表现及聘期考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与部门领导共同研究,提出科级以下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选建议名单。
3.专业技术岗位:各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应聘人的平时表现及聘期考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与部门领导共同研究,提出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建议名单。
4.系主任(含副主任)及教研室主任岗位: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对拟初聘系主任进行民主推荐或竞聘,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由二级学院提出拟初聘系主任人选建议名单;各二级学院对继续聘任系主任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教研室主任拟聘人选建议名单。
5.教师岗位: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一般5~7人),按聘任条件及本部门岗位职数,对应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按各职务级别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
6.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选由各二级学院、各聘任工作小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备案。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首次岗位聘任结果及空缺岗位。
(六)进行空缺岗位的聘任。学院对在首次聘任中未上岗人员,提供第二次参加岗位聘任机会。其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聘任办法等与首次岗位聘任程序相同,空缺岗位的聘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签订《岗位任务书》
学院院长与受聘教师岗位人员签订《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岗位任务书》;院长授权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与被聘任人员签订《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岗位任务书》。《岗位任务书》的主要内容是:约定聘任双方的责任、义务及聘期等。《岗位任务书》一式三份,聘任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岗位任务书》作为受聘人与学院签订的《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附件在聘期内生效执行。
七、聘用合同与合同管理
学院与受聘教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任务书。在教职工履行合同期间,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聘任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以年度考核为辅。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合同期满,经学院考核合格的受聘教职工,根据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或重新聘任手续。
八、工资待遇
教职工岗位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教育学院薪酬分配实施办法》(京教院人发〔2008〕11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待该《办法》修订并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订后的薪酬分配实施办法。
按照岗位与职务对应,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岗位聘任结束后,教职工均从担任新岗位职务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
九、岗位聘任中的相关政策
(一)退休保护政策
1.凡
2.凡
(二)女工人自2001年起连续10年聘任在管理岗位,可享受管理岗位待遇。
(三)未聘人员安置政策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说明》(京人发〔2003〕32号)文件规定,在本次岗位聘任中未被聘任上岗的人员,自聘任学院工作结束的次月起计算,给予半年至一年的待岗期,并提供一次上岗机会。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标准为1160元/月)及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及房租提价补贴,享受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待岗期满仍未上岗的人员,学院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134号)中的规定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四)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长期病休人员,其医疗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学院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对待岗、长期病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人事争议调解
学院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组 长:卢 晖
副组长:王红樱
成 员:宋忠志、王武兴、伍芳辉、马 铁
其职责:负责监督聘任合同的履行、调解聘任中的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十一、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纪律
(一)聘任组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二)教职工岗位聘任接受工会及教代会监督。
十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办法相悖,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各部门岗位设置
2.教职工岗位聘任时间表
附件1:
岗位总数 | 科级 | 科员 | 专业 技术岗 | 工勤 | 教师 | 助理 | ||||
科长数 | 主任科员 | 副科长 | 副主任科员 | |||||||
学院 办公室 | 8 | 2 | | 1 | 2 | 2 | 中级1 | | | |
组宣部 | 6 | 2 | | | | 1 | 中级2 | | | 1 |
纪监审处 | 2 | | | | 1 | 1 | | | | |
安全 保卫处 | 12 | 2 | | 1 | | 5 | | 4 | | |
离退休 工作部(处) | 4 | | 1 | | 1 | 1 | 中级1 | | | |
工会 | 3 | 1 | | | | 2 | | | | |
人事处 | 8 | 3 | | | | 2 | 副高级1,中级2 | | | |
财务处 | 12 | 4 | | | | 3 | 中级2,初级3 | | | |
科研处 (学报) | 9 | 1 | | | | | 副高级2,中级6 | | | 1 (兼) |
教务处 | 19 | 5 | | | 1 | 3 | 副高级1,中级2 | 7 | | |
干部培训办公室 | 4 | 2 | | | | 1 | 中级1 | | | |
教师培训办公室 | 9 | 1 | 1 | | 1 | 3 | 副高级1,中级1 | 1 | | |
北京市基础教育 党建研究 中心 | 4 | 1 | | | | 2 | 中级1 | | |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19 | 3 | | 1 | | 7 | | 8 | | |
总务处 | 50 | 5 | | 1 | | 4 | 中级8 | 31 | | 1 |
教师教育人文学院 | 51 | 1 | | 1 | | 4 | 中级1 | | 44 | |
教师教育数理学院 | 53 | 1 | | 1 | | 4 | 中级1 | | 45 | 1 (行政) |
校长研修学院 | 36 | 2 | | | | 5 | 中级2 | | 27 | |
职业教育学院 | 29 | 2 | | | | 4 | 中级1 | | 22 | |
体育与艺术学院(玄宇艺术学院) | 73 | 3 | | | | 9 | 中级3 | 6 | 52 | |
信息与 远程教育 学院 | 48 | 2 | | 1 | | 1 | 副高级1,中级15,初级12 | | 16 | |
国际语言与 文化 学院 | 46 | 3 | | | | 4 | 中级3,初级3 | 2 | 31 | |
图书馆 | 16 | 1 | | | | | 副高级4,中级6,初级5 | | | |
《中小学管理》杂志社 | 5 | | 2 | | | | 副高级1,中级2 | | | |
《北京教育丛书》办公室(编辑部) | 3 | 1 | | | | 1 | 中级1 | | | |
经济、培训实体 | 5 | 5(待定) | ||||||||
合计 | 529 +(5待定) | 48 | 4 | 7 | 6 | 69 | 副高级11,中级62,初级23 | 59 | 237 | 3 |
附件2:
教职工岗位聘任时间表
时 间 | 内 容 | ||
一、 准备 | 2011年 3月21 ~25日 | 成立2011年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 |
成立党政部门(直属单位)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 |||
成立教学业务部门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 |||
成立后勤部门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 |||
成立“2011年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教师职务聘任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 |||
3月28 ~ | 审议相关文件。 | ||
颁布聘任文件。 | |||
制定、印制《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岗位职责手册》。 | |||
中层正职部署会。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 | |||
二、 公布岗位受理报名 | | 启动会(全体教职工参加)。公布各类岗位及岗位职责。发放《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聘任申请表》。 | |
4月14 ~17日 | 各部门负责人收《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聘任申请表》、《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聘任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应聘本部门岗位的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 ||
三、 资格 审查 | | 各部门将初审结果及报名选岗情况进行汇总,报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聘任资格进行复审,并公布复审合格人员名单。 | ||
管理人员向教师岗位流动教学基本功测试。 | |||
工勤人员向管理岗位流动基本技能测试。 | |||
四、 考察及提出拟聘人选 | | 竞聘科长岗位人员陈述。 | |
4月18 ~22日 |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民主推荐或竞聘等方式,提出系主任(含副主任)及教研室主任拟聘人选建议名单。 | ||
各二级学院根据聘任条件及本部门岗位职数,对应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按各职务级别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 | |||
| 各二级学院提交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各职务级别拟聘人选建议名单。 | ||
| 各聘任工作小组对党政部门、教学科研部门及后勤部门申报科级以下岗位人员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应聘人的平时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察,提出三类人员拟聘人选建议,报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 ||
五、 聘任 | | 领导小组会,审定 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拟聘任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备案。 | |
公示拟聘人选(7天) | |||
5月初 | 学院院长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任务书,并颁发聘任证书。 |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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