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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中加强资产交接程序管理的通知》(不走文号)

供稿: 时间:2011-03-29

 

关于聘任中加强资产交接程序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保证聘任工作中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本着“人动资产不动,责任落实到人,学院统一调配”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处室和二级学院认真执行。

一、涉及部门负责人变化的部门,由原任负责人对部门资产进行清查核对无误后,与新任负责人进行交接,交接单双方签字后报国资处备案。

二、新任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换岗人员进行资产交接,完成交接手续后,原有人员才能离岗。

三、聘任工作中涉及人员换岗的部门,在原有物资设备的基础上,根据人员、职能与办公地点变化的需要,及时提出对办公用房、设备物资和办公用品的需求方案,请于 2011415日前 报国资处。

四、交接、配置完成后,国资处会同二级单位及财务处做好资产登账与计算机数据库调整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财物相符。

五、国资处依据部门需求方案,统筹安排,及时提出学院办公用房和设备物资的配置方案。

六、配置方案实施后,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再次进行清点核对,由新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国资处备案。

七、在此次聘任工作和人员换岗中,其使用的办公家具和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一律保留在原有部门(计算机里属于个人的文件资料自行拷贝存留),不要擅自移动。如发生丢失和损坏设备物资的情况,需报国资处,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意见由国资处负责协调和解释。

 

 

                学院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1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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