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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党发[2010]11

供稿: 时间:2010-11-03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二次

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经市委批准,我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定于20111月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北京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结构

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20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35%左右,以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占55%左右,离退休代表占10%左右。代表中,妇女代表不少于45%,少数民族代表占2%左右,特别要有适当比例的工人代表和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代表。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总支、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和党员人数,兼顾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和分布的广泛性确定。党员院级领导干部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其分管或联系的单位进行选举,不占所在单位的代表名额(具体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我院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与党委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三)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以及学习成才方面起表率作用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五)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方法和程序

每个党总支为一个选举单位。出席本次党代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推荐提名和正式选举的时间为11月初至12月上旬。党代会代表的产生要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一下”:各党总支根据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酝酿提名。各党支部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2),报所属党总支。

(二)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一上”:各党总支召开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30%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提前与党委组织部进行沟通。沟通后,根据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指导比例的要求,填写《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附件3,于 20101111(周四)16:00前上交党委组织部。

11 12 (周五)下午学院党委召开会议,通报党总支提名结果,讨论确定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学院党委将党委会通过的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批复各党总支。

“二下”:各党总支将批复的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到各党支部。各党支部酝酿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向党总支反馈酝酿情况。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二上”:各党总支汇总各党支部的酝酿情况,并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党委规定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和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的结果,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研究,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况报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填写《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件5),于 20101118(周四)12:00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含书面材料和电子版)。

2010 1118 (周四)至19(周五)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党总支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学院党委汇报,经党委批准后,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批复。

2010 1119 (周五)下午学院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学院党委将党委会通过的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批复各党总支。

(四)正式选举代表

各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代表。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选票模板见附件6)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各党总支形成选举产生代表的情况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7填写《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件8)和《北京教育学院第二次党代会代表登记表》(附件9,于 20101125(周四)16:00前报党委组织部。

2010 1126 (周五),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学院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正式代表人选名单。学院党委将党委会通过的正式代表名单批复各党总支。

关于党员大会选举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召开第二次党代会是学院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党代会的重要保证。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选举代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领导。

(二)在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选举的整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要通过代表的选举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

(三)全体党员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参加代表的选举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职责。选举时党员不得随意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党总支请假并征得同意。

(四)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出选举工作办法(模板见附件10),按时间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2.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3.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4.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况报告5.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6.选票模板7.选举产生代表的情况报告8.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9.北京教育学院第二次党代会代表登记表10.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点击下载)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0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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