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学院文件 首页 > 学院文件

《关于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工作的通知》(财发[2010]2号)

供稿: 时间:2010-10-15

 

关于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编2011年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京教财〔20102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提出编制2011年各部门预算工作的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充分体现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与学院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和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相适应,与学院财力状况相适应;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金来源结构,严格控制业务成本,充分考虑经费投入的实效性与延续性,着力保证学院已经确定的发展重点项目及可能列入2011年学院折子工程的项目;严格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不做赤字预算。

2.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勤俭办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预算管理,在保证人员和水电气暖等刚性支出的前提下,从严从紧编制各项一般支出预算,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综合预算的原则。将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全面、完整地反映学院真实收支情况。

4.统筹规划的原则。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中心任务以及现有资源配置情况,加强内部统筹规划和协调,保障重点,集中财力解决学院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5.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经费的绩效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编制方法

(一)凡属日常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各部门待预算批复后,编制执行预算。年度预算执行后,原则上不予追加。日常经费包含:

1.差旅费、会议费(不含20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办公费(办公用品、订报费、办公耗材)、水电费、燃气费、邮电费(邮寄、电话通讯费)、取暖费(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取暖)、福利费(按照规定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开支、按照规定计提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物业管理费(办公和宿舍物业管理费)、设备维修费、其他(宣传费、离退休公用支出、其他费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批复预算定额编制执行预算。

2.日常设备购置费主要解决当年设备购置项目经费之外的、零星且临时性任务要求的日常办公、教学设备购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依据学院各类设备配置指标,按照解决急需的原则统筹安排,编制年度执行预算。学院年度办公、教学设备整体配置、更新和调整,原则上都应纳入当年项目经费预算解决。

3.零星修缮费主要解决当年基础设施改造修缮项目经费之外的、办公、教学区域及校园的一般小型维修、维护。由总务处(基建办)负责编制年度执行预算。学院办公、教学区域及校园的各类综合改造、维修,原则上都应纳入当年项目经费预算解决。

4.培训费(需经组织部、人事处同意并批准的在职人员各类培训费)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编制年度执行预算。

5.出国人员业务考察费、外宾招待费以及外事活动费,统一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编制执行预算。

 

6

科研费由科研处负责编制执行预算。

 

 

7.学科建设及教学业务费由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职责负责编制执行预算。

(二)超出日常经费的开支范围和限额的项目经费必须按照要求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因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中心需与项目负责人联系,了解项目申报背景、预算支出明细等具体情况,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填写院领导,填报院领导的需要征求领导同意。如由部门牵头的项目一般可填写部门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学院各类项目经费实行归口申报,即:基础设施改造和修缮类项目由总务处(基建办)负责;设备购置类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信息化类项目由信息与远程教育学院负责;教师培训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干部、校长培训项目由干训办负责;援助培训项目由师训办负责;其他项目按要求由任务承担职能部门负责。

(四)凡属学院财务开支的项目经费(属于委托的项目要有委托书,并在申报文本中明确,否则不能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在我院列入预算的项目经费,原则上要在财务处开支(如果要转拨外单位的资金,必须在项目申报文本中列出,否则不能给予拨款)。

三、编制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本部门2011年预算编制各项工作。

(二)按照《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从严编制基本经费预算。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公用基础数据均以截止 2010930实有数据为准填报。

(三)按照部门预算安排原则,根据市教委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优化项目支出预算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

(四)各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将项目经费预算列全、列细,尽量减少临时增加的项目。如确实需要临时增加项目应及时与财务处沟通情况,待取得市财政局、市教委批复并落实资金后再办理。在未落实项目经费前一律不得用其他单位的资金垫付,否则即使项目经费批准后也不能归还已垫付的资金。

(五)项目申报书要填写规范,要细化到具体支出细目。尽量不要在当年预算内编制跨年度支出预算。如项目需跨年度实施,应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并只需编制当年支出预算,以后按项目进展情况逐年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细化,准确到具体采购品目,要做到“应采尽采”

(六)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申报要求,预算中凡涉及信息化的项目均需通过市经信委的项目评审,在分类预算项目申报表中需对涉及信息化的数额单独填写。

纳入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和评审的项目包括:2011年市本级教育项目分类中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基础建设改造类项目中的安全防范系统、市教委委托类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和市教委立项的信息建设项目、图书馆建设类项目中的网络化、数字化、业务管理系统建设。以上项目均需报送市经信委进行方案评审。图书馆建设类项目中的信息资源购置不纳入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范围。

(七)按照市财政2011年部门预算项目评审要求,信息化类项目、基础建设改造类项目和申报金额200万元以上(含)项目均需参加财政投资评审。

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评审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按时上报。

(八)项目经费下达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本执行,项目经费支出原则上应在申报当年完成,最多跨一年完成,否则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由市财政收回。

(九)2011年预算申报各部门需填写新版《项目申报书》并按类别填写《分类预算项目表》。

四、编制程序和报送时间

(一)请各部门与主管院领导充分沟通,根据工作需求提出分类预算项目,填报《2011年北京教育学院预算分类项目申报表(三年滚动预算方案)》(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此项工作于 1011报送财务处。

(二)财务处根据市教委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与各部门充分沟通研究后,确定学院编报2011年项目预算的相关项目及金额。各部门于 1018日前 将《申报表》(加盖部门公章并报请主管院领导签字)及《2011年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含电子版),一式一份报财务处。财务处于101819日通过财政管理平台上报学院2011年部门预算。

(三)需纳入我院2011年预算的教委委托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持经市教委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的委托书,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连同《申报书》(含电子版)于 1018日前 报财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北京教育学院预算分类项目申报表(三年滚动预算方案)      22011年项目申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Ο一Ο年 十月十三日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