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0-06-07
北京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员成果出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继续教育学员成果物化,规范继续教育学员成果出版程序,保障继续教育学员成果出版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员成果出版的范围是指:在我院师、干训项目申报中经北京市财政批复、有出版经费支持、学员完成的研究性、创作性成果(包括电子音像制品)。项目申报中批复支持的继续教育教材或学术著作的出版管理,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经费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教务处和党校与干部培训办公室分别是教师和干部继续教育项目学员成果出版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学员成果出版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学员成果集结、出版申请、编辑统稿、校对审定、成果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 申报出版的学员成果要求反映科学的教育理论和成功的实践经验,对干部、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应用价值,具有科学性、时代性、应用性和创新性。
第五条 出版程序
(一)申报:学院每年度组织一次出版申报工作,于每年3月30日前,由总项目负责人统一向主管部门提交《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员成果出版申请书》(详见附件)和成果初稿。如不能按期申报,可提交延期到下一年执行的书面说明(只能延期一次),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的学员成果出版计划。
(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家对继续教育学员成果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专家从成果内容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价值和成果形式的表达、制作质量等方面对成果进行审定,并提出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
(三)审批:主管部门将学员成果出版申请和专家评审结果统一报学院项目管理组审核后,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修改完善:对于审批同意出版立项的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院长办公会审批意见和专家的修改建议组织指导教师和学员对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一个月内将成果报送学院主管部门。对不同意出版立项的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向学员做好沟通工作。
(五)联系出版社:学院责成主管部门根据当年成果情况,负责以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出版社,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主编与出版社签订协议。超过10万元的出版协议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由主管院长代表学院签订。
第六条 学员成果出版经费来源为项目申报中的预算专款,其用途仅限于出版费,由学院主管部门统筹管理。
第七条 凡由于工作岗位变动,或因故不宜继续承担项目出版管理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由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组研究决定调换人员。
第八条 出版的学员成果使用学院统一标识,其著作权由学院和编著者共同所有。
第九条 根据部门分管职责,由教务处和党校与干部培训办公室对出版成果的使用进行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出版成果的作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员成果出版申请表
附件:
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员成果
出版申请书
成果名称:
项目名称:
申 请 人: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北京教育学院教务处 2010年印制
培训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 | | ||||
成果名称 | | ||||
主编姓名 | | 职 称 | | ||
参编人员(人) | | ||||
项目批复经费金额 (万元) | | 申请出版金额 (万元) | | ||
成果字数(万字) 或时长(小时) | ( | 计划出版册数 或张(套)数 | | ||
成果完成时间 | | 预计出版时间 | | ||
成果内容提要(300-500字)、目录、作者队伍情况、成果特色和应用价值、成果使用范围和途径等。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专 家 组 评 审 意 见 | (可加附页)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 项目 管理 组审 核意 见 | 主管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长 办公 会审 批意 见 |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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