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10-28
北京教育学院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工〔2009〕21号)精神,拟在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对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以下简称“基本制度建设”)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分为自查自建和检查两个阶段完成。结合学院实际,今年9月起至2010年3月学院将对基本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建,旨在进一步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措施,推进学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推动学院党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促进学院各项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地发展,增强学院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能力。具体基本制度建设自查自建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基本制度建设”检查从学院廉政责任体系的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规范化管理、监督制约及违纪违法行为惩处5个方面、29项检查要素、78个检查点开展。按照《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参考手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建设检查体系》”)要求的检查点,对学院已建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内容为: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度执行的情况,基本制度建设检查体系中要求必建的制度是否建立以及拟要建立的制度等四个方面。
自查自建的检查重点是:
(一)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及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二)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及选拔任用干部在上会讨论前书面征求学院纪委意见,监察处长列席院长办公会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检查。重点对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以及公款出国(境)等行为的检查。
(四)基建、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总务后勤、师干训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等方面规范化管理制度的专项检查。
(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
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边查边建、查建结合的原则,按照基本制度建设检查体系规定的内容事项,分为“有制度已执行”、“有制度需修订”和“目前尚无制度需新建”3个层次,对学院“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梳理筛查;结合学院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少什么、建什么”的原则,查漏补缺,完善学院制度建设。
三、步骤安排
按照基本制度建设检查体系,以职能部门为主体,归纳整理学院已有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学期结合监督机制建设,初步完成自查自建阶段任务。具体安排:
(一)
(二)
(三)
(四)
(五)
(六)自10月至本学期末: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结合基本制度建设检查体系的检查点,重点围绕实施专项检查的内容做好自查材料的归整工作,迎接市工委的检查。
(七)2010年2~3月:自建修订制度。梳理学院制度建设,按照职责范围修改、自建、完善学院的管理监督制度。
对二级部门的制度检查、完善工作另行安排。
四、组织领导
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基本制度建设体系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基本制度建设体系检查工作的审定及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进一步细化基本制度建设体系,进行任务分解,根据基本制度建设检查体系准备、补充、完善检查实施相关的组织落实工作,确保基本制度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把制度建设作为学院基础性、重要性、关键性的工作来抓,推动学院党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升学院治校理教的水平,促进学院各项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地发展,增强学院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能力,为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负责。制度建设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在制度建设上要各司其责。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建设直接负责。职能部门是制度建设的主体,结合岗位实际,需调整、修改、建立的制度,要经部门主管院领导审定。
(三)严格把握制度建设的审定。确保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既要注重制定,又要注重执行;既要注重实体要求,又要注重程序规定;既要注重廉政建设的制定,又要注重勤政,以廉促勤;既要注重正面要求,又要注重责任追究。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基本制度建设体系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名单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基本制度建设体系检查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宪平、李 方
副组长:刘枫耘、卢 晖
成 员:郭世安、方中雄、田宏忠、钟祖荣
北京教育学院基本制度建设体系检查
工作组名单
组 长:刘枫耘、卢 晖
副组长:王红樱、宋忠志
成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纪监审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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