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09-11
北京教育学院
支援西藏人员有关待遇的办法
随着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我院支援西藏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为鼓励学院教师、管理干部支援西藏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援西藏工作的教师、管理干部除享受《北京教育学院薪酬分配实施办法》(京教院人发〔2008〕11号)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津贴)、福利性津贴及年度一次性奖励津贴外,学院每月补助3千元(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费补贴等费用)。
二、学院为支援西藏工作的教师、管理干部在支援西藏工作期间购买不低于20万元保额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学院每学期承担来往西藏一次的路费。
四、对方单位发放的各类津贴由支援西藏工作的教师、管理干部本人享受。
五、为鼓励学院教师、管理干部支援西藏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支援西藏工作超过3个月的教职工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六、退休人员参加支援西藏工作的待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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