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09-08
北京教育学院专业研究所章程(试行)
为推进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三教”融通的首都教育干部和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促进学术科研活动的开展,提高学院教学质量,鼓励教学部门在培训过程中做到“研(究)(培)训一体”,搭建学院科研学术活动平台,学院决定在各二级学院建立专业研究所,并努力加强研究所建设,规范研究所管理,进一步明确其职责,有效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上的促进与引领作用。为实现研究所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科学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一、研究所定位
专业研究所隶属于二级学院,是在二级学院院长、主管科研副院长领导下,围绕二级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学术科研活动的专业研究机构,是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的平台,是学院和二级学院进行重大科研课题研究和科研攻关的骨干团队,学院鼓励研究所根据培训科研任务需要开展跨部门、跨学科的研究。
二级学院院长有对研究所工作负有管理、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研究所在科研业务上接受学院科研处统筹管理。
二、研究所工作要求
各研究所应制定中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学术科研活动,如牵头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组织教职工围绕本二级学院中心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理论研讨和实践探索活动;应在本专业学科建设和培训研究领域有所建树和作出贡献。在所长一个任期内,至少应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每学年末和任期末各研究所应当提交工作总结和研究发展报告。
三、研究所人员构成
(一)研究所所长
所长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在本二级学院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业教师担任。所长应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热心科研工作、为人公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所长由二级学院提名推荐,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聘任,其任期同教师职务聘期,可连任。
各研究所设所长一人。确因工作需要增设副所长的,由二级学院自行聘任并承担相应待遇。
(二)研究所秘书
各研究所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兼职秘书一人,其人选由二级学院自行解决,可由行政人员兼任或由年轻教师担任。其职责是:在研究所所长的领导下,承担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研究所成员
研究所成员由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愿意与他人合作从事科研工作的本学院教师构成。各二级学院应重视并有计划安排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到研究所挂职,承担科研课题、专题调研或专项科研任务。挂职时间为半年至一年,也可聘请外单位的资深同行参与研究或担任指导工作。原则上二级学院同期入所研究人员应控制在教师总数的20%以内。入所人员报科研处备案。
四、研究所人员的待遇
研究所所长享受学院教学系系主任待遇,二级学院和教学系领导兼任所长的,只按其所任最高职务标准享受岗位津贴,待遇不累加。
各研究所兼职秘书每月享受4分兼职津贴。
对进入研究所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其管理、待遇问题另行规定。
五、研究所经费管理
学院自2009年起对各研究所每年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研究所的经费在使用上比照科研经费管理,按照学院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由二级学院院长和所长双方同时签字后报科研处审核。要做到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开展科研与学术活动的业务支出,原则上不得用于支付本院人员劳务费。
学院鼓励研究所积极争取上级课题和科研经费,鼓励争取横向课题和与兄弟单位开展合作研究。
六、研究所的考核
研究所的考核由二级学院和科研处共同承担,每年末考核一次。
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或督导室专家参与对各研究所的考核与评估。学院对开展学术科研活动积极、科研成果显著和为中心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研究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长期不开展活动,未能有效发挥科研组织作用的研究所,将进行批评并要求整改,直至进行改组。
七、本章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八、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