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07-06
北京教育学院
教学工作量统计操作办法(试行)
为有效实施《北京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量统计程序与职责,保证教学工作量统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真实,确保薪酬制度规范有序实施和教学人员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依据
教学工作量统计的主要依据是经二级学院(部门)审核,教师本人认定,教务处复审后所确定的课程计划及活动安排表。学历教育的课程计划即教务处制定的各年级《专业教学进程表》;继续教育的课程计划由各项目在实施方案中制定,并以专家审议后的结果为准。
二、工作程序
教学工作量的统计程序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通知):教务处会商人事处和财务处后,确定每学期教学工作量上报的具体时间,下发关于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通知。
第二步(排课):各二级学院及时召集部门领导、系主任、项目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会议,传达通知内容。各系、各项目组及时下达教学任务书到任课教师(填写附件1、附件2和下达任务单)。
第三步(认课):由任课教师确认自己的教学任务书,认定各自的教学工作任务,并在5个工作日内在教学任务书签字认定后反馈给教师所在的教学办,同时继续教育教学任务书反馈给总项目组。项目管理任务由项目负责人征求项目兼职人员本人同意后确认,报项目兼职人员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学办组织人员根据已确认的教学任务书和项目兼职情况统计教学工作量(签字确认教学任务单,填写附件3、4,填写附件6、7)。
第四步(审核):由二级学院院长负责组织教学副院长、教学办主任、系主任和项目负责人集体审核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安排和教学工作量统计结果,统筹本部门教师工作量的分配。如无疑义,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由教学办按要求把本部门人员的学历教育工作量和继续教育工作量(含本部门教师接受其它部门的教学工作量)统计结果,填写附件5。由教学办把附件1~7的纸质报表(1份)和电子报表统一报送教务处复审;机关行政人员教学工作量由所聘教学系和总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复审。
第五步(复审):教务处根据《北京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学历教育《专业教学进程表》、继续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复审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在复审中如无疑义,由教务处将复核结果汇总、签字、盖章、存档后及时报人事处,并将复审通过后的附件5盖章后返回二级学院(部门)。如有疑义,把复核意见反馈二级学院(部门),由二级学院(部门)负责重新审核调整,再报送教务处复审。
第六步(补充申报):每学期期末,由二级学院教学办负责协调统计本部门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量的调整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变更的人员、课时数量及原因、结果,经教师本人、系主任或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复核。由人事处和财务处根据教务处复核结果补退工资。
三、规范要求
在科学安排、周密计划课表的基础上,教学计划的执行部门、管理部门及教学任务承担者本人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及时完成教学工作量统计结果,严格控制课表调整、教师调换和项目兼职人员变更等情况,做到统计结果真实可靠,杜绝虚假信息。教学工作量统计须注意以下要求: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