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07-03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保密工作,提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保密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保密工作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加强保密管理,提高保密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7〕2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结合实际完善涉密信息产生、传递、保存及销毁各环节的管理细则,加强过程管控,落实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保密工作范畴和内容
(一)机要文件保密
机要文件阅读与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共北京教育学院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京教院党办发〔2004〕1号)和《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央文件、市委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规定》(京教院党办发〔2005〕10号)执行。
(二)“内部事项”保密
我院工作中形成不属于国家机密,但不宜公开或属于党内、院内秘密等事项,定为“内部事项”。“内部事项”范围明确如下:
1.酝酿中的党员代表大会换届人事安排
2.酝酿中的学院各级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3.院、处级干部任免、考核、晋升、奖励情况
4.院、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记录及情况
5.院、处级后备干部培养、考察情况
6.党组织,党员、院、处两级干部的统计报表
7.受处分的干部、党员资料、档案
8.民主评议党员材料
9.党委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
10.尚未公开的一般人事安排和职务任免事项
11.尚未出台的学院内部工资改革方案等
12.处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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