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07-02
关于2009年部门办公用车指标与结算方式
调整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200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北京教育学院用车管理办法》(京教院国发〔2003〕2号)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学院2008年公用车公里指标分配情况,本着“总额控制、当次清算、公开监督”的原则,现对各部门办公用车指标和结算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学院公务用车保证行政办公和教学用车。
二、院领导用车保证相对固定,在没有公务情况下,由交通服务中心统一协调。
三、各部门用车在2008年指标基础上核减30% 。
四、学院用车出京,需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
五、在总务处的监管下,交通服务中心派车结算实行三联单制度(交通服务中心、乘车人、财务处核算中心各一联)。派车人和司机负责填写三联单,用车完毕司机必须向乘车人明示所用公里数,乘车人确认公里数填写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字,作为结算的有效凭证,否则视为无效。
六、各部门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向交通服务中心定车,并负责用车指标的核实统计。
七、部门用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由交通服务中心与各部门核定后,报财务处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八、其它事项继续按《北京教育学院用车管理办法》(京教院国发〔2003〕2号)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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