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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三育人”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党发[2009]9号)

供稿: 时间:2009-06-19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三育人”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在全院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优良传统,党委决定在庆祝第二十五个教师节之际,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三育人”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三育人”标兵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长:刘枫耘

副组长:郭世安

    员:谢志东、李  岩、宋忠志、冯  华、余  新、

王红樱、王远美、何彩霞、刘  楠、徐素霞、

刘竹云、孟令惠、吴  润、朱宝利

办公室设在工会。

二、范围及办法

在岗一年以上的教职工均可作为评选对象。评选表彰的比例为全院教职工总数的3%,评选出的表彰人员教师比例不低于50%。以9个分会为单位,组织教职工根据“三育人”标兵条件和推荐名额的要求进行推荐(详见附件),推荐名单应征求同级党组织、行政意见。工作小组汇总各分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讨论,确定“三育人”标兵人选。学院将于2009年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向“三育人”标兵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标兵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

2.刻苦钻研,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法和途径,并取得显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3.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教风,能够将育人融入教学之中。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做他们的良师益友,行为举止堪称师生的楷模。

4.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勇挑重担,积极为学院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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