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03-20
北京教育学院
关于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若干意见
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京人发〔2008〕12号)及《北京教育学院岗位设置实施办法》(京教院人发〔2008〕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总量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特提出本意见。
一、接收毕业生的原则
(一)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一方面,要按照学院发展及岗位所需选择和接收毕业生;另一方面,所接收的毕业生能主动适应学院文化及价值追求,并在履职过程中将自身的职业生涯与学院发展有机融合。
(二)学院原则上接收硕士(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需考虑本科就读学校的水平,优先接收有教师经历及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证书人员。
(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需接收本科毕业生要考虑毕业生就读学校的相关专业水平。
(四)每年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进京指标主要用于接收教师,其中,接收博士应占指标总数的60%以上。进京指标分配向共建学科群或重点学科倾斜,向兼有教学、研究能力的复合型教师倾斜。
(五)为充分考察拟接收毕业生对学院工作的适应性及发展潜能,学院组织心理、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文字写作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测试及面试、试讲等专业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排序,择优接收。
二、接收毕业生的程序
(一)制定进人计划。各部门根据专业建设或岗位需要制定岗位职责、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方面的计划,报送学院人事处初审汇总。人事处按照学院岗位管理要求将各部门进人计划汇总平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人事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审定的进人计划按照相关程序发布招聘信息,并将应聘人员的简历向各部门发放。
(三)各部门组织应聘人员面试及试讲,并按计划人数的3倍确定拟接收人员并填写登记表,报送人事处。
(四)人事处组织综合素质考试及面试。
(五)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初试成绩、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拟接收人选并与医务室共同组织体检。
(六)人事处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接收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七)人事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审批结果,为拟接收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八)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学院每年3月和10月集中两次研究人才引进工作,其他时间非特殊引进人才,一般不再研究进人问题。
三、所接收毕业生有教学经历者,第一年安排在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挂职,参与行政或教学管理工作;没有教学经历者,第一年安排深入中小学教学实践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