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03-19
北京教育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北京教育学院网站指域名为www.bjie.ac.cn的网站主页及主页上链接的各部门的网页,是学院对外宣传办学理念、办学成果、发布信息的窗口。
第二条 为加强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保障网站的正常安全运行,建立健康、有序的信息交流环境,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质量,从而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依照《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学院网站主页由学院办公室牵头与信息与远程教育学院共同设计、管理和维护,经主管院领导审查合格后方可建立新的链接。学院网站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网站信息工作的统一规划管理和组织协调。信息与远程教育学院负责学院网站的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咨询和网络技术安全。各部门为二级管理组织,负责学院网站中本部门网页及内部新闻网上传信息的管理,各部门均需与学院办公室签订《北京教育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
第四条 学院网站的所有涉网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学院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在学院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第五条 各部门应以宣传学院、宣传本部门工作为目的,上传与本部门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不得发布与学院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在学院网站上有意或无意泄露学院的保密资料。
第六条 学院各类上网信息发布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信息严格遵守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上网发布。全院性重要信息、在学院网主页上发布的信息须上报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并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后,由主页各栏目主管部门发布(《学院网站主页各栏目主管部门》见附件1);各部门网页内容和信息由各部门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网页密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外传他人。部门网页内容、内部新闻网信息由各部门宣传员收集、整理、编辑并打印在《北京教育学院各部门上网新闻审批表》(见附件2)上,由各部门网站安全责任人审核签字方可上传,纸质文档须存档备查(《各部门网站管理员及负责人名单》见附件3)。
第八条 各部门要确保信息正确无误并做到及时更新。各部门无法确定能否发布的信息,应报至学院办公室(宣传部),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上传。
第九条 如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部门责任,一切后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院网站主页各栏目主管部门
2.北京教育学院各部门上网新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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