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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居住周转房管理办法(暂行)》(国发[2009]1号)

供稿: 时间:2009-03-11

 

北京教育学院

优秀青年教师居住周转房管理办法(暂行)

 

为有利于优秀青年教师的引进,尽量满足新入院工作的外地单身优秀青年教师临时周转住宿的要求,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宿人员的确定

组织部、人事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房屋空置情况,在每年新进院单身优秀青年教师办理人事手续的同时,提出住宿安排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国资处予以安排落实。

二、住宿程序

(一)每年根据院长办公会审定的人员,到房管科签订住宿协议书(一式两份)。

(二)持协议书到财务处交纳住房押金500元(无利息)。

(三)持协议书和押金收据(原件交房管科,待退房时本人再领取押金收据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由房管科安排住宿床位或房间。

三、住宿规定

(一)所签住宿协议书有效期为2年。

(二)根据周转房屋的结构(两居室),原则上大间安排3张床位,小间安排2张床位。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独住小房间或套房。

(三)周转房住宿管理规定

1无正当理由,一年之内累计30天不住者,学院将收回床位。

2.住宿人员应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和房屋调整工作,遵守学院对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严禁私留客人,不得私自调换床位或转租房间。

3.爱护宿舍内的设备,不得私自将原室内设施拆换、改变房间结构、损坏、丢失按价赔偿。

4.保持住宿环境安静。切勿大声喧哗;严禁赌博、酗酒;个人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

5.加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异味的化工物品。不得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设备。

6.保持室内清洁,保持楼道、漱洗室等处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倒水,不乱扔废弃物。

四、相关费用

(一)住宿人员承担宿舍的水电等费用;住宿套房的人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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