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02-25
北京教育学院
教代会代表列席院长办公会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院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创新民主建设机制,依照《北京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试行)》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指,在学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涉及学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或讨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时,邀请教代会代表列席,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院长办公会议遵循民主参与、民主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列席院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在院长办公会议召开的前3日,学院办公室应将会议议题通知学院工会。
(二)学院工会根据议题内容确定2名代表参加会议,所选的代表须是本届教代会任期内的正式代表。
(三)学院工会应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教代会代表,并告知参会代表应严格遵守《北京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四)列席院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一般应对会议议题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和政策较为了解,能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具有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
(五)学院工会应将列席会议的代表名单会前报学院办公室。
第五条 列席院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列席院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对学院行政决策程序、内容依法监督的权利;
2.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
3.对决策的程序及事项进行评议的权利。
(二)列席院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严格遵守《北京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规定的相关内容;
2.提前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切实履行代表职责,现场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会后及时填写并交送《北京教育学院教代会代表列席院长办公会建议表》(详见附件);
3.就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提前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必要时协助院领导对教职工做好相关事项的解释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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