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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处级干部三年任期考核工作的意见(京教院党发【2013】13号)

供稿: 时间:2013-11-25

 各党总支、各部门:

  我院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处级干部本届任期将要届满。学院党委经研究决定,进行处级干部三年任期考核。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此次任期考核与2013年度处级干部考核结合进行。根据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处级干部三年任期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期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扬民主,探索科学的考核方式,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干部实施任期考核,并给予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效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为干部的任用和管理提供客观依据,为学院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任期考核工作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力争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

  三、任期考核的人员范围

  2013年12月在岗的全体处级干部。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马宪平 李 方

  副组长:刘枫耘

  成 员:郭世安 卢 晖 钟祖荣 许志矛 张彦春

  杨志成 谢志东 冯 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

  五、任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核形式

  (一)撰写部门任期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各部门结合本部门三年任期目标或三年规划,撰写部门任期工作总结。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需在本部门干部考核述职测评会上向全体教职工作任期工作总结,并接受测评。其他部门只撰写任期工作总结,不进行测评。

  每一名参加考核的处级干部均需撰写任期述职报告,主要总结本轮干部聘任以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表现,特别应当注重总结本聘期内完成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主要不足等。述职报告应当实事求是,客观评价自己的成绩和缺点,简明扼要。

  部门任期工作总结和干部任期述职报告、《北京教育学院2013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请于2014年1月10日(周五)前提交党委组织宣传部,材料电子版发到党委组织宣传部邮箱zzb9110@163.com。同时每位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在本部门内部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年度考核登记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在个人总结栏内签名,不得附页。

  (二)召开本部门考核述职测评会

  各部门应当在2013年12月10日(周二)前,召开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干部考核述职测评会,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部门人数的4/5。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三年任期工作总结,同时也可将其作为向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报告,时间为15分钟左右。参加考核的处级干部以2013年度工作总结为主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在会场发放和回收对处级干部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测评表(附件2,附件3)。请各部门于2013年11月26日(周二)前,将本部门处级干部考核述职测评会的时间、地点报党委组织宣传部。

  (三)召开学院处级干部任期考核述职测评大会

  学院初定于2014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处级干部考核述职测评大会,主要进行集中测评和互评。

  1.参会人员范围:全体院级领导和处级干部、教授代表、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以及教职工代表等。

  2.每名处级干部进行任期述职。新提任不足1年和在京外挂职的处级干部不参加任期考核述职。

  3.进行民主测评。分为总体评价和分项目评价两部分。总体评价是对处级干部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项目测评的内容分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每位测评人员结合每位处级干部的工作实际和述职情况,填写《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处级干部任期考核测评表》,对每位处级干部进行客观评价。处级干部个人也需要进行自评。

  六、考核分值的计算和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测评分值的计算。

  学院处级干部考核述职测评大会测评分值计算分设权重,按照院级领导测评分值占30%、处级干部互相评价分值占30%、各类代表的测评分值占30%、本人自评分值占10%的比例,计算出每位处级干部的测评分值。

  部门述职测评分数与学院述职测评大会的测评分数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算干部的任期考核分数。

  (二)任期考核测评结果的确定。

  考核结果的确定,除参考考核测评的综合分数外,还应结合处级干部的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由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价、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提交党委会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

  七、任期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每名处级干部都应当认真对待任期考核工作,认真、全面地总结任期工作,如实撰写述职报告。

  (二)考核结果是对处级干部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参加测评打分的每位同志要本着对学院党委负责、对干部本人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处级干部进行评价。

  (三)参与任期考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不得泄露影响考核工作的任何信息。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13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处级干部任期考核测评表》

         3.《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处级班子任期考核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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