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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关于青年干部教师挂职部门处长(院长)助理的通知》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8〕24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05-04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关于青年干部教师挂职部门处长(院长)助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青年

干部教师挂职部门处长(院长)助理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经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委员会2018年4月26日第9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14名青年干部教师挂职职能部门处长或二级学院院长助理,具体如下(按学院机构设置排序):

  刘胡权 科研处 处长助理

  石双华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处长助理

  马 英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校长学院)院长助理

  崔秋月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校长学院)院长助理

  张 楠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院长助理

  邓靖武 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 院长助理

  苑 薇 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 院长助理

  徐国辉 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院长助理

  张庆新 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 院长助理

  孙美红 学前教育学院 院长助理

  刘晓婷 初等教育学院 院长助理

  秦 昆 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 院长助理

  孙 科 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 院长助理

  董 丽 北京市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 主任助理

  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自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部门挂职助理的培养、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8〕2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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