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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暨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通知》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8〕27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06-06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关于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暨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关于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

暨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展示学院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党支部的良好形象,在党员中树榜样、立标杆,激励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院改革发展事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学院党委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活动。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组

  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代行职责,负责对评审表彰工作的具体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卢晖担任,组成人员包括院内、院外人员。评审工作组,负责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评审,提出表彰的建议名单,并征求学院纪检监察处的意见,向领导小组汇报评审结果,提请党委常委会审议。

  二、评选范围、推荐比例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组织关系隶属于学院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专职党务干部、二级学院的兼职党务干部(党务秘书)。其中,专职党务干部,具体包括党政办公室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纪检监察处的干部,离退休工作处专职干部、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安全保卫处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干部、学院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学院专职信访干部、团委负责人。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学院党委所属党支部(不含学院党委代管的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

  (二)推荐比例和表彰名额

  学院党委计划表彰优秀共产党员20名,其中,在职党员10名,离退休党员10名。各分党委(党总支)按本级党组织党员人数的5%推荐优秀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其中,在职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离退休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各分党委(党总支)按本级党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数的10%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党支部7个,其中,在职先进党支部6个,离退休先进党支部1个。各分党委(党总支)按所属党支部总数的25%推荐先进党支部。

  上述名额,均可四舍五入计算。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本职岗位上或重大活动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恪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良好,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5.党员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完成2017年党员在线或干部在线学习任务;2017年7月以来,参加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活动的出勤率达到80%以上。

  离退休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要结合离退休老同志的实际情况,主要应在“学习新思想、跟上新时代、体验新生活、做出新贡献”的正能量活动中表现突出,成为社会老人的“领头雁”。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在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

  1.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廉洁奉公,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党支部评选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属性,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绩突出。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支部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正,以身作则,真抓实干,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赢得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每年支部党员全部完成在线学习任务。

  5.离退休党支部还应按照上级要求,在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成绩突出。

  (四)推荐对象要注意结构和分布

  1.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注意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一线岗位倾斜。

  2.自2018年5月开始在院内交流挂职助理的青年干部教师,在原支部参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般不交叉。

  4.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超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名额的25%。

  5.院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工作安排

  (一)推荐与初步评审(6月4日至18日)

  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现有12个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进行推荐及初步评审。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照评选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党支部自行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申报。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初步评审,同时,听取本单位所有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的意见。

  各分党委(党总支)须认真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和《先进党支部申报和审批表》(见附件1、2、3)及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先进事迹,特别是典型事例,字数在1000字以内,均用A4纸打印1份,并于6月18日16:30前交组织部(电子稿发送于zzb9110@163.com)。

  (二)审议与公示(6月19日至27日)

  学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投票评选活动,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召开学院评审工作组会,通过评审,提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表彰的建议名单。同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检委员的意见,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表彰名单,并在学院内网和黄寺校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召开表彰大会

  学院党委计划于 6月29日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表彰大会(大会通知另行发布),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

  五、有关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推荐和初步评审工作,把评选表彰工作的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多方面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鼓舞士气的过程。

  2.各分党委(党总支)、评审工作组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表彰的对象符合条件,经得起考验。

  3.组织部、宣传部要注重把表彰对象的事迹宣传与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的各项活动,特别是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此次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号召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群众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以新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建设一流教育学院的事业中。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3.先进党支部申报和审批表

  附件1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分党委(党总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文化程度
 
工作部门
职  务
 
所属党支部
 
主要
工作
经历
 
 
 
 
曾受
表彰
情况
 
主要
事迹
 
 
 
 
 
(可附页)
党支部
书记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支部
(分党委、党总支)
纪检委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党委
(党总支)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分党委(党总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文化程度
 
党内职务
 
所属党支部
 
主要
工作
经历
 
 
 
 
曾受
表彰
情况
 
主要
事迹
 
 
 
 
 
(可附页)
党支部
书记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支部
(分党委、党总支)
纪检委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党委
(党总支)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先进党支部申报和审批表
分党委(党总支):

 

党支部
名称
 
党支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本
情况
 
曾受
表彰
情况
 
主要
事迹
 
 
 
 
 
 
 
 (可附页)
党支部
(分党委、
党总支)
纪检委员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党委
(党总支)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8〕2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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