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06-25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培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8年6月25日
北京教育学院培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教育学院培训招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理顺机制,规范管理,提升质量,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教育学院人才培养体系中各类干部教师培训,以及以学院名义与院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所举办的其它各类委托定制合作干部教师培训项目。
第三条 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管理。培训招生工作在北京教育学院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由北京教育学院培训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依据流程,统筹开展。
(二)精准对接。培训招生工作综合分析干部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区校培训需求和学院培训供给情况,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合理匹配,优化供给。
(三)分类开展。根据招生工作规律,结合各类培训特点,分时段分类别,稳步有序开展相关招生工作。
(四)公开透明。坚持招生工作过程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发布反馈招生计划、招生测试安排、录取情况等信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培训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在调研培训需求基础上研制年度培训规划,就年度招生总体规模、层次结构、计划投向提出意见,经学院领导班子专题会研究,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负责招生对外沟通联络,以及具体招生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 教务处参与年度培训规划研制,负责培训任务的分解与分配,培养方案研制,培训项目评审,以及其他培训相关的院内沟通协调事宜。
第六条 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参与年度培训规划研制,负责培训方案的研制、组织实施与教学管理。
第三章 招生工作流程
第七条 招生工作基本流程
(一)确定招生目录
教务处依据培训规划,组织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研讨确定招生专业和项目目录,属于新增专业和项目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培训方案的评审论证。
(二)确定招生计划
教务处根据年度招生规划和招生目录,与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各专业、项目招生人数和名额投放,形成招生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涉及“启航计划”(新入职教师培训、新任职校级干部培训)、委托定制类培训项目,由培训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培训需求,会同教务处开展承接意向沟通,形成招生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明确承接意向和培训实施主体。
(三)组织培训招生
培训管理办公室依据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招生计划,组织召开市级培训招生会或培训需求见面会,组织各方沟通参训意向,面向各区组织招生。招生过程中,如涉及计划调整,由培训办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培训办就招生结果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审议。
(四)组织培训测试
涉及培训前测相关工作,由教务处统筹推进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由二级学院和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完成。教务处负责测试和录取结果的审核。
(五)组织培训录取
教务处就拟录取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协调组织二级学院开展学员录取工作。同时将最终录取情况反馈培训管理办公室。
(六)反馈录取结果
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各区培训机构反馈录取总体情况。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向录取学员发放开班通知。
第八条 涉及对外培训协议签署,由培训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九条 通过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招生的各类项目,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在系统中进行招生信息录入和操作录取。
第四章 各类培训招生时间安排
第十条 年度“专题培训”招生时间为前一年11月,5月针对下半年专题培训进行补招。
第十一条 “青蓝计划”(优秀青年干部、教师培训)招生时间为每年5月。
第十二条 “启航计划”(新入职教师培训、新任职校级干部培训)招生时间为每年6-7月。
第十三条 委托定制培训不设定固定招生时间,以实际需求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相关培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招生的,培训管理办公室将不予以单独招生。如遇特殊情况,培训管理办公室将依据党委决议安排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卓越计划”中卓越教师工作室项目按照《卓越教师工作室申报及管理办法》(京教院发〔2016〕2号)进行管理。“协同创新学校计划”参照《北京教育学院“协同创新学校计划”实施方案》(京教院发〔2016〕1号)进行管理。
相关附件: 京教院发〔2018〕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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