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06-28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北京教育学院
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工作程序
为切实做好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工作,保证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教育引导
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接收《入党申请书》并派人谈话
1.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一般应包括: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
2.各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其入党要求给予肯定,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对其年龄、入党动机和其他情况进行了解,并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备案
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经分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报学院党委备案。
(四)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1.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负责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每学期联系人至少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一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
党支部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
3.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党支部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加党内其他参观学习等活动。通过活动,使入党积极分子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其组织观念,增强其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
4.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一般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如遇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也应就自己的学习体会向党组织进行汇报。
(五)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形成书面意见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六)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档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本人思想汇报及工作总结。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
1.支部委员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根据成熟的程度,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提出发展对象人选, 制定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并报分党委(党总支)。
2.分党委(党总支)每年年底就所属党支部的入党申请人成熟度摸底和发展对象人选情况一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3.学院党委在下一年3月底前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三)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本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本人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4.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短期集中培训
学院党委每年4月至5月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二)公示
党支部须对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三)党委预审
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发展对象,报学院党委预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处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1.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2.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
(1)发展对象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如实填写,不得有隐瞒和伪造;
(2)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3)要清楚准确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内容;
(五)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程序有:
1.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发展对象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提出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5.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6.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也要表明态度;
8.党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决议,并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发展大会会场布置要庄重、严肃,会场正面应挂党旗。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并连同所有材料交所属分党委(党总支)审议。
(六)分党委(党总支)审议
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进行审议,及时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中填写审查意见,并将全部材料报组织部。
(七)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指派专人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八)结果通知
组织部将党委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分党委(党总支)。分党委(党总支)将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九)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学院党委每年集中向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十)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入党宣誓由学院党委组织预备党员集体进行。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教育和考察
1.党组织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党支部书记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与预备党员交流思想,了解预备党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撰写思想汇报,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预备党员转正应履行的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提出转正申请要坚持自愿原则,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提醒、启发和教育。
2.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联系人应及时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将各方面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预备期期间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5.公示。党支部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主要程序为: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特别要针对接收为预备党员时支部大会所提出的缺点,汇报预备期的改正情况,同时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2)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的意见;
(3)党支部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可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5)根据表决结果,党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7)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字后,连同所有材料交由所属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分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审查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报组织部。
(三)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每学期集中审批一次分党委(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四)结果宣布
组织部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分党委(党总支)。分党委(党总支)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指导党支部书记与党员进行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五)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组织部应做好其有关材料的分类存档工作。存档要及时、准确。
附件: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8〕29号.docx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