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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订餐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院发〔2018〕5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07-10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订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8年7月10日

北京教育学院订餐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院培训订餐管理工作规范、安全、节约、有序,更好地服务教学,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订餐分类

  (一)院内订餐。

  需在我院各校区的餐厅就餐,由各校区餐厅提供保障。

  (二)院外订餐。

  教学单位(不含法人实体)用于教学培训及相关业务活动,职能部门开展其他业务活动,由非我院餐厅保障的就餐,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学院采购办法遴选就餐服务的供应商,与之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服务要求和流程。

  二、院内订餐流程

  (一)各部门指定一名订餐专管员,报后勤管理处备案,负责本部门各类培训和业务活动订餐工作。

  (二)各类非住宿班培训或业务活动,订餐专管员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客饭单》并附就餐人员名单,就餐人数可以在“备注”栏填写计划就餐人数,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后勤管理处各校区餐厅负责人。临时性会议或业务活动用餐,就餐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可于就餐当天上午报备。

  各类住宿班培训,订餐专管员于培训开班前3个工作日以上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客饭单》并附就餐人员名单,将《住宿班订餐表》(见附件)一同报后勤管理处各校区餐厅负责人。

  (三)就餐结束当天在《北京教育学院客饭单》上填写实际用餐人数并签单确认。

  (四)学院举办的法人实体单位在就餐结束一周内向学院支付餐费。逾期未支付餐费,学院将不接受下一订餐单或不提供下一订餐保障。

  三、院外订餐流程

  (一)由各部门于用餐当日8:00-10:00自行向供应商电话订餐,收餐时签字确认并保留凭证(送餐单)。

  (二)各部门在送餐单上注明用途,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各校区餐厅负责人,由后勤管理处与供应商提供的收餐单进行核对后,统一向财务处报销。供应商不能保障的院外用餐,由各职能部门自行用公务卡等方式解决。

  (三)院外订餐保障范围每年由后勤管理处公布,依据送餐合同确定。

  四、开餐时间

  (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开餐后30分钟内就餐的,需提前与各校区餐厅负责人联系说明。各校区开餐时间原则如下:

  早餐7:30-8:30(黄寺校区7:00-8:30)

  午餐11:30-12:30

  晚餐17:30-18:30

  (二)因下校等原因,早餐开餐时间在7点之前的,由各校区通过外带方式解决。

  五、餐费标准

  根据成本核算,各类培训、学历培训、客饭暂按下述标准执行,餐标中含食材费和服务管理费。

  早餐:10元

  午餐:30元

  晚餐:30元

  六、相关要求

  (一)当院内用餐的实际就餐安排发生变化时,各部门务必提前1天告知各校区食堂负责人。因未及时告之造成超出人数部分无法保障供餐的,由部门通过院外订餐等方式自行解决;就餐人数比计划人数减少时,按计划人数结算。

  (二)学员午餐、晚餐原则上餐厅不提供外带餐,下校培训通过院外订餐方式解决。

  七、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住宿班订餐表

  附件:

      住宿班订餐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人数

 

日期

早餐

730

中餐

1130

晚餐

1730

  

(是否需外带、院外订餐等情况)

学员

学员

学员

12.21

 

 

 

 

 

12.22

 

 

 

 

12.23

 

 

 

 

12.24

 

 

 

 

12.25

 

 

 

 

12.26

 

 

 

 

饮食要求

不吃鱼,不吃油炸类,甜点。喜川味麻辣。

  XXXX

  xxxx年xx日xx日

  相关附件: 京教院发〔2018〕5号.doc

  相关附件: 京教院发〔2018〕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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