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07-10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教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8年7月10日
北京教育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教室是学院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院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我院的教学资源,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益,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类别
学院教室资源主要分为“普通教室”“专业公用教室”和“专业专管教室”三类。专业公用教室是指画室、琴房、健身房、计算机房等,专业专管教室是指实验室等,其它称为普通教室。
二、管理职责
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室的宏观管理,针对学院教学工作量提出教室使用建议;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室内设备的购置、维修等工作;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的技术支持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普通教室和专业公用教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教室的调度、卫生、安全等。涉及到专业性较强,需要专业人员维护的专业公用教室,经二级学院(部门)与后勤管理处协商后,可按照专业专管教室进行管理。专业专管教室实行两级管理,二级学院(部门)负责日常使用及管理工作,其他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三、使用原则
教室的使用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坚持教学培训第一,优先保障学院的教学工作需要。
四、日常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普通教室和专业公用教室的日常管理。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或将教室改造后变作他用。确需工作需要,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可改变教室用途。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专业专管教室的日常管理,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二)后勤管理处根据教务处的要求,每学年按各专业发展变化情况对教室资源进行一次调整。专业教室除了满足本二级学院(部门)的教学需要以外,也必须服从教务处的统一安排。
(三)普通教室和专业公用教室的门匙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专业专管教室的门匙由二级学院(部门)的专职管理员管理。
(四)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教学培训工作需要,通过学院内网申请黄寺、黄化门、中轴路校区的教室,各校区责成专人协调日常使用。学历班可提前预订一个学期的教室,其他类培训班可提前预订两周教室,批准后方可使用。如教学培训活动更改日期,预订部门必须及时撤销使用,如未作撤销处理,实际未使用,第一次发现时口头提醒,第二次发现时将暂停教室使用资格。
(五)院外单位原则上不能使用学院教室资源。如学院承接的各类社会培训、考试,确需要使用学院教室资源的,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街道办事处等合作单位如需使用教室资源,在不影响教学培训的基础上,需报院办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遇学院重大考试或重要工作安排时,所有教室的使用依据学院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五、使用要求
(一)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1. 违背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
3.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4. 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5. 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6. 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7. 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二)使用多媒体教室应遵守多媒体设备操作流程等相关规定。
(三)教职工和培训学员进入教学楼,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楼道安静,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四)未经许可,院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一经发现,问明情况后,劝其离开,必要时报安全保卫处处理。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因故未使用的,应立即向后勤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使用者应爱护教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和家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七)教室内设备设施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带出教室,保安人员须24小时不间断巡视,查看教室门窗是否安全、有无火警水患等安全隐患和事故,确保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
六、文明提示
(一)进入教学区应着装整齐,不准仅着背心、拖鞋、短裤进入教室,教室内不得勾肩搭背,不得房门反插,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
(二)教学区应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播放收录机、踢球、叫卖商品等;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棋牌等娱乐活动。
(三)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门窗、墙壁、课桌椅、窗帘及其他教室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在教学楼内饮食、吸烟。
(四)保护教室内的公共教学设施。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设备、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灯具、粉笔、黑板擦、窗帘及教室内其他公物;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他公物;严禁践踏课桌椅。
(五)注意水电使用安全,严禁私自拉线接电或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离开教室时断电、关窗。提倡节水节电,随手关灯和关闭多媒体设备。
(六)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教学楼及其他教室内燃纸烧火、放鞭炮、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留放贵重物品。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他物品。
(七)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严禁在走廊、门厅、教室内和外墙处张贴,确需张贴的,使用后及时清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京教院发〔2018〕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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